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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谢子龙:取消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限制(7)

2019-03-13 22:0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零售药店对于坐堂医尚有些雾里看花的彷徨,此番多项政策的颁布与措施的推进,无疑已拨开了一层迷雾。调研中也感受到,药店开办坐堂医目前仍面临一些瓶颈,如医师的缺乏与成本过高,因中医的特殊性,中医院难允中医外出执业成为了药店“中医坐堂”的难题。为了落实中医坐堂医诊所审批放开政策,推动中医坐堂医诊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医坐堂医诊所开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完善医师多点执业体系,促进相关立法工作。

  1) 医生多点执业政策还有待完善。国家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缺乏细则,例如,没有明确允许医生如何多点执业。

  2) 建议配套政策跟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对多个执业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研究和界定。比如说,劳动合同怎么签,第一执业点和第二、第三执业点是否应该分摊医生的社会保险费用?培养机构和拟聘机构之间如何合理确认和分担多点执业医生的培养成本和使用成本?多点执业人员在不同执业机构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和职业素养,能不能得到综合客观的评估等。

  3) 完善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制度,规避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带来的医疗风险。

  4) 将中药列入各省医保范围。随着中医坐堂及中医药文化的发展,中医中药已深受老百姓信任,中药应与西药等一同列入医保范围。

  2、建议制定相关准则督促当地政府落实执行

  1)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政策执行不一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督促各省政府进行政策落实,让基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并统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考核。

  2) 减化审批流程,以零售医药企业为单位,审批中医坐堂准入资质。当地政府可严格管控准入资质的同时简化审批流程,避免出现资证齐全却因手续繁杂而处于停滞状态,影响进程。

  3) 建议在各地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坐堂医疗咨询、投诉机构,若出现医疗问题可以向该部门进行投诉,而若遇到不正规的坐堂医生,亦可向该部门投诉。对于药店坐堂医生资格证的情况,按规定,坐堂医生无需出示执业资格证,如果市民对医生的资质有疑虑,也可到当地卫生部门咨询。

  中医坐堂“重出江湖”,它缓解了市民到医院排队难、手续繁的问题,不仅方便市民就医,为医院减负,还可带动中医人才就业,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可谓一举数得。我相信,只要相关部门在推行中政策放开、监管到位,让市民得到真正的实惠,中医坐堂这种几千年传承下来的行医模式一定会被市民所接受并重新普及起来。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监管的建议

  (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供应的重要渠道,大约占据着药品终端市场80%的份额,处方药份额则更高。如何加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是需要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

  目前小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1、缺乏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能力较弱。

  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根据有关调查显示,有医疗机构把精神类药品直接摆在药柜上,还存在药房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药品陈列摆放不符合要求、输液药品直接放置于地面上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给药品安全和患者健康带来隐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在200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中,对于药品的管理,只规定了“需要配备有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等几点要求,没有对从业人员资质、药品储存条件、设备设施等做出具体规定。虽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10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作出要求,但办法处罚力度低,约束力较差。例如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配备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处罚。由于处罚力度太小,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放松日常管理并有恃无恐,规定条款形同虚设。

  2、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服务,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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