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内容

人大代表谢子龙:取消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限制(11)

2019-03-13 22:0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由阿里健康全面负责运营实施,这是一家本身参与药品有关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求所有药品相关企业上传数据,实际等于让行业内的企业把自己的经营数据全部传给竞争对手,对于业内其他企业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况且,阿里健康还是一家境外注册、香港上市的企业,这增加了数据被泄露和滥用的可能性。强制要求涉药各个环节企业、单位上传药品交易数据,无异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举全国之力为一家境外企业收集行业信息。这种做法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另外,为了完成附码、扫描上传等工作,企业需要对投入巨资对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升级改造,还要增加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整个医药行业的运行成本,进而推高了终端的药品价格。以千家门店的零售连锁药店为例,需要软硬件改造投资超过3000万元,而增加的人工费用更是超过5千万元/年(具体见附件《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预计增加运行成本调查表》)。同时,现有电子监管系统对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强制要求扫码上传,对占据药品终端市场份额近80%的医疗机构却没有强制要求,使整个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对终端患者的覆盖程度大大降低,效果大打折扣。

  药品电子监管信息是政府监管的一种手段,电子监管平台运营者同时参与相关市场运作,等于是让市场竞争的一方去监控另一方,无法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从信息安全角度考虑也不宜由企业负责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运营。因此建议如下:

  1、立即停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由企业运营的做法,系统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运营并负责管理;

  2、在没有解决信息安全问题之前停止强制企业向电子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的做法。

  3、对现有电子监管体系进行公开招标,寻找运行成本低廉的运行模式,降低电子监管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4、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实现对药品各个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药品电子监管平台运营涉及信息安全,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应彻底改变由企业负责运营的做法,并积极需求有效降低监管对药品价格的影响,让患者最终能够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

  关于加强网上药品销售监管的建议

  (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创新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管思路,为广大患者获取健康服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与此同时,各方也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全面放开可能引发的药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

  药品是用于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在质量要求、合理使用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于药品的内在质量,多数消费者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即使是专业人员也要通过特定的手段才能得出结论,这使得患者难以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患者一旦使用不合格的药品,将对患者的身体造成危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致命的损伤。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的合理使用,患者同样缺乏识别能力,需要在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而互联网售药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

  一、网上药店违法行为频发,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互联网具有复杂、开放、多变的特点,对网店经营的监管一直是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而互联网本身是假劣产品多发地带,2014年11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电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严重,近期抽查发现,不合格率近30%。

  网上售药同样不容乐观。从2013年7月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关闭屏蔽网站近千家。在此情况下,仍有部分网站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渠道购进产品、违法违规宣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与实体药店相比,网上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网上药品销售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震慑不法企业和个人。

  二、网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需要加强监管。

版权声明:除注明外均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门排行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