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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谢子龙:取消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限制(16)

2019-03-13 22:0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近年来,随着医保实现全面覆盖以及报销比例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逐渐加大,参保人员在希望获得购药便利的同时也对健康产品和服务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

  健康类产品一部分是疾病治疗或病人所必须的产品,如注射胰岛素必须的针头、重症患者需要的轮椅、消毒需要的84消毒液等等。他们虽然不是药品,但是在患者治疗、康复过程中是必须的用品,有着与药品同等重要的作用;另一部分健康产品可以起到预防保健的作用,如保健食品,是经过临床验证的产品,对于改善患者身体健康状况有着明确的效果作用。健康产品与医药产品相辅相成,共同对公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医保定点药店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为顾客提供所需的药品和相关药学专业服务,还可以满足顾客在健康方面的多元化需求及生活便利的要求,获得了参保人员的广泛赞赏和认同。

  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如依法取得各类前置许可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具备经营《营业执照》中许可的各类商品的法定权利。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零售药店销售非药品类商品设置禁止性条件,有些还是国家鼓励由零售药店经营点的品类。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点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却在医保准入方面设置障碍,以放弃非药品经营作为医保准入条件之一,这是以行政手段干预零售药店的经营自主权,违反了“法无禁止性规定即可行”的法理原则,缺乏审批依据。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例。近年来,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婴幼儿除母乳外最重要的“口粮”,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尤为引人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就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3年5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提出:“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2013年6月,国务院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等9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参照药品管理法严格管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用最严格的制度保障、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2013年12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对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国家食药监总局打出的这一系列“组合拳”,意在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相对商场、超市、母婴店等传统销售渠道而言,药店的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在药店销售能够获取更好的制度保障和质量保障。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国各地纷纷制定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但总体推进速度不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地方以保障医保资金安全为由头,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不得售卖非药品类商品,在此禁令下,婴幼儿配方乳粉无法在药店陈列、销售。

  如福建省规定,省医保定点药店不允许陈列药品以外的商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违反规定的将遭到停业甚至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等严厉处罚。江苏省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不得销售非医保范围的食品、服饰、洗化用品等商品,不得擅自售卖婴幼儿配方乳粉,否则将依法查处。湖南湘西自治州、怀化沅陵、辰溪等地、邵阳新邵、武冈、洞口等地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不许包括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内的非药品类商品,一旦发现陈列就终止医保定点协议。全国其他地区如厦门、成都等地,亦限制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范围,只有非医保定点药店才能获批试点销售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出台的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政策在地方遭遇医保相关政策的限制,使得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药店全国推进工作停滞不前,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流通环节掌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振国人国内市场消费信心的初衷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另外,禁止医保定点药店陈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剥夺了消费者从管理更加规范、严格的药店渠道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权益,违背了国务院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等九部委的决定,是地方乱作为的一种具体表现。

  医保部门担心医保卡超范围刷卡的问题,完全可以借助于网络实时监控、加大违规违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监督等办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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