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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十大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例(9)

2019-03-24 02:0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检方查明,天富公司从1996年至2001年,在对该项目没有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由王福生决定,以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了67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类)发票,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2.3亿余元,并以上述发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由公司会计于2001年12月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00余万元。

  王福生涉嫌逃税的另一笔事实,发生在销售富华公司开发的“富华大厦”期间。

  检方指控,2002年,王福生以富华公司的名义与泰国玛杰公司签订虚假的富华大厦代理销售合同。同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国玛杰公司破产、售楼款不能收回为由,在会计账簿上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亿余元,销售佣金3.1亿余元,造成多列成本费用5.3亿余元,未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6亿余元。

  李汝军:铁路系统“潜规则”受害人

  被公诉机关称为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技术人才,

  李汝军以行贿为公司业务拿项目的事实让其深陷囹圄

  整理 《法人》记者 赵记伟

  刘志军落马揭开了铁道部的腐败窝案,曾经的独立王国内部竞争惨烈,同一集团的子公司为了业务竞争,竞相向铁道部官员行贿。单位行贿犹如毒瘤在铁道部体内盛行,最终演变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从见习生做起竞聘为集团副总

  为拿到工程行贿,曾任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汝军被控贪污40万元公款。2013年5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汝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铁道部电气化铁道工程局。据报道,湖北监利人李汝军在中国铁建电气化局是从见习生做起。

  2006年3月21日,在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成立不久,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组织公开招聘。时任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电气化设计研究处处长的李汝军,过关斩将,成功竞聘集团副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中铁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和济南铁路局的电气化经营工作,在这四个铁路局区域都有其公司的子公司。

  公诉机关在指控时,认为李汝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并称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

  李汝军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李汝军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如果合议庭认为李汝军构成犯罪也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并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李汝军自首、犯罪未遂、赃款全部追缴以及李汝军是铁路建设系统的专家人才,对工作贡献较大等因素,对其判处缓刑。

  公诉机关所提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的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鉴于李汝军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他人问题时主动供述了其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由南昌铁路局原局长案牵出

  李汝军事发源于2011年6月底,中纪委向李汝军核实该公司是否给予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贿赂款项问题。

  2011年6月,时任铁道部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被双规。后经检察机关调查的资料显示,李汝军曾在向莆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中与邵力平打过交道。

  中纪委核实过程中,李汝军主动供述其侵吞下属四公司4.6万欧元的事实。2011年7月14日,检方决定对李汝军立案侦查。

  法院查明,2009年7月,李汝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经营需要费用等名义,向分管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四公司”)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并指令兑换成欧元。后李汝军将欧元5万元用于公司经营。2010年7月21日,李汝军将剩余的欧元4.6万元(折合人民币402164.2元)擅自存放在他人处直至案发。

  开庭时,李汝军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他供述称,2008年,为了打开南昌铁路局区域的业务,他让中铁四公司的总经理肖某准备10万欧元。除了本案被他占有的钱款,其他的钱给了与其公司工程中标有关系的一些人员。

  对于邵力平,李汝军案的证人证言有所涉及。中铁四公司的总经理肖某说,2009年7月,李汝军给他打电话,说京九线马上要招投标了,需要现金人民币300万元用于打点关系,让其分期分批准备。后其通知财务筹措,分5次给了李汝军和中间人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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