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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十大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例(8)

2019-03-24 02:0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雷毅与北京国教集团董事长李洪涛的交集,就发生在企业多元化扩张过程中。在2008年12月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董事会第9次会议上,李洪涛担任滇池学院董事长,而雷毅出任滇池学院名誉董事长。至2009年9月,滇池学院有励德公司(前身即为北京国教集团)和云锡集团两家股东,前者占55%的股权,后者占45%的股权。

  云大滇池学院是云南省第一所公有民助的新型综合性本科学院,发展前景看好。云锡集团投资该学院,一度也被认为是多元化扩张的成功尝试。可在2009年至2010年间,云锡集团手中持有的45%股权却被悉数转让到励德公司名下。

  昆明商界一名人士分析说,如果说李洪涛涉嫌向雷毅行贿,那么很有可能就是发生在此次股权转让中。雷毅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将一个“钱景”看好的项目低价卖出去了。据说,当初想收购云锡集团手中股份的大有人在,李洪涛的出价也并非最高,可后来还是由他胜出。

  除了低价卖出,还有高价买入。云锡集团一名内部人士介绍,金矿并非云锡集团的传统业务,企业在多元化扩张中,曾出高价收购几座金矿。收购之后发现根本无矿可开,云锡集团损失巨大。据称购买金矿时,管理层多有异议,但雷却不为所动。

  据了解,雷毅的多元化战略中有很多败笔,最后都成为集团的包袱。去年上半年,云锡集团在A股的上市公司锡业股份竟出现9.65亿的亏损。

  “云锡做锡矿做了一百多年,成本管控已经很成熟。而且今年国际锡价也比较平稳,没有大跌,为何企业还会出现巨亏?”云锡集团内部曾有人议论,亏损这么大绝对不是因为主业出了问题,而是在多元化的幌子下,有人为因素才造成企业巨亏。

  现如今雷毅落马,云锡集团该何去何从,仍是个谜。

  王福生:福布斯富豪落马记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整理 《法人》记者 陈玉峰

  利用虚假账目逃税近2亿、为了让假账获批行贿国家税务人员,前“福布斯”富豪王福生,因涉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及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这场为期6年的官司,因案情复杂,曾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并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判结果逐渐明晰。

  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处王福生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被告单位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

  “福布斯”富豪涉三罪名

  资料显示,王福生早年从东北移居北京,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中建一局担任管理工作。

  1993年,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王福生任董事、总经理。

  1999年1月,王福生注资2.5亿元成立了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出资人包括其弟王卫东、王宪平,妹夫孙伟光等。以此为平台,新富公司独资或合资设立了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新美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富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加之此前的北京富华,组成了“新富系”。

  2002年的《福布斯》、2007年的《胡润中国富豪榜》,王福生均榜上有名。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北京市二分检以王福生涉嫌犯贪污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单位行贿罪,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并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13年10月25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王福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

  被告单位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王福生对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

  曾被指逃税行贿

  2010年北京市二中院开庭时检方称,1996年,王福生在任天富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公司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他与妹夫孙伟光商定,与具有建筑资质的中大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以中大公司名义成立了中大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天富公司支付给中大公司200万元管理费,派驻了工程经理部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实际行使该项目部的管理权。

  随后,天富公司与中大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2.3亿余元。但实际上,美惠大厦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建,总结算金额为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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