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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十大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例(11)

2019-03-24 02:0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多人被追究责任

  国务院近日对“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批复,分别给予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副董事长王天普,总裁李春光,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监事、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俞仁明相应处罚。

  据《检察日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检察机关已对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据了解,“11·22”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随后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整改和漏油后应急处置两个关键点,对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在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整改、日常监督管理、市政管网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使案件得到及时突破。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开发区”)应急办主任、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和现场处置总指挥汪啸,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杨玉军,开发区安监局危化品处和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本哲,青岛石化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分局副局长王成河等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另外,检察机关还派员提前介入,了解公安机关对裘冬平等9名企业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的情况,及时依法批捕。

  事故调查报告还原处置与爆炸情况

  1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 “11·22”青岛管道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全称为《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从企业处置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爆炸情况及爆炸后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还原了整个事故的详细情况。

  2013年11月22日2时12分,中石化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11月22日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至4时17分,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分别收到事故报告。4时51分、7时46分、7时48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分别收到事故报告。

  4时10分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故现场,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49分,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将泄漏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报告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

  8时18分至27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信息。

  8时34分至40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8时53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短信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9时01分至06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分别通过短信报告市长及4位副市长。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9时55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到达泄漏事故现场;10时21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海面污染情况;10时27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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