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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调解机制 妥善处理医患纠纷(3)

2019-03-21 03:08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张俊廷(市政协委员、全国先进工作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中心副主任):现在的医患关系是医生防着病人,病人防着医生,相互没有信任感。医生如履薄冰,就怕病人治不好,一打官司往往医院就要赔偿。我亲身经历过一次,手术后病人陷入昏迷,虽然市、区两级鉴定都说手术没问题,医院最后还是赔了几十万。为什么呢?家属认为医疗鉴定有问题,告到法院,因为病人已经没有意识,被鉴定为伤残,从这个角度要医院赔偿,所以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一定要健全,确保医疗鉴定之后要有合理的赔偿机制。病人、医院都可以上保险,但要放在第三方,让大家有个说话的地方,现在的情况是,鉴定结果出来了,却不能得到认可。

我在外面从来不说自己是医生,不敢说。当医生非常辛苦,我从早上8点进手术室,很少能在晚上8点之前出来,但不管手术做多久,家属见到我们第一句永远是病人怎么样?从来没有人问医生辛苦不辛苦。作为医生,看到危重病人经我们的治疗和抢救病情好转,有相当大的成就感,也是我们进一步提高医术、努力工作的动力。但现在医患双方互相不信任。比如过度医疗的问题,普通的头疼病人就要求做核磁共振,认为只有这个才能说明问题,医生已经告诉病人可以排除了,但病人不相信。其实想一想,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是在医院,离开这个世界也是在医院,医院更应该像个美好的天堂才对,不应该搞得那么紧张。

患者观点 诚信缺失把张悟本们捧上神坛

张文征(市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材料系教授):我在加拿大待了11年,记得有一次,在路上见一个老人摔倒了,我飞奔到最近的加油站打电话叫救护车,结果短时间内一下子来了三辆:一辆是我叫的,一辆是另一个过路人用手机叫的,还有一辆是正好路过的这样的医疗保障会让大家觉得很安心。回国后屡屡看到报道,有老人摔倒在路上很长时间没有人管,我觉得很不可思议大家相互间的信任度怎么这样低了?有一次我回国探亲去医院,见几个男孩子在急诊室门口求医生先给里面的一个同学治病,但医生说一定要先交押金。我见状就帮忙把押金交了,等我看完病,这些孩子也回学校取了钱,还给了我。我给别人讲这件事,大家都说你太勇敢了,这很容易上当受骗,我只觉得帮了人家很高兴。

季文渊(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我现在是能不去医院就不去医院,能不检查就不检查,有点病自己吃点药就算了,感觉太不方便。现在大家抱怨看病难,固然有体制的原因,但有些很小的细节,医院可不可以先自己改进?举个例子,去年我80多岁的岳母住院,要做一系列检查,那个地方离病房很远。每次护工就要推着病床,走很远的路去排队做检查,做检查的病人里面还有行动很不方便的,而做的检查其实很小,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去病房里检查呢?还有一点,现在的医患关系就是互相“防”着,病人根本不信任医生,所以社会上才有了张悟本、李一这样的人。按理说,身体不舒服,最该信任的人就是医生,只有医生最有资格告诉你该吃什么、不该吃什么,而诚信的缺失直接把张悟本、李一这样的人捧上了神坛。

他山之石

医疗纠纷调解之

“天津模式”

目前,宁波、南京、天津等国内城市都已拥有了一套成熟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今年,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调研组的足迹也踏出了北京,奔赴不同城市实地考察。其中,天津市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值得借鉴。

2009年初,《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2009年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该委员会隶属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接受天津市司法局的指导,其设立及组成人员依法向天津市司法局备案,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是纯粹的“第三方”。该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双方调解,费用由市财政支出。委员会成立后,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受理医疗纠纷。先查清事实、再分清责任、然后依法确定理赔数额,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患双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由调解委员会出具医疗纠纷调解书,承保公司将依据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理赔。对于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在三日内办结;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五日内办结;30万元以上的,七日内办结。保险公司拖延赔付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向天津市保监局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保险公司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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