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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6)

2019-03-14 10:30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高山族的村社具有农村公社的性质。每个村社都包括着若干个家族和不同姓的家庭,村社中所包括的各个家族并非出于同一个祖先,而是从不同的地方和在不同的时间先后迁来的;村社有公共的土地;村社内每户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一些内部事务,如村社内的祭祀活动,公共建筑物的修建,农业生产协作以及组织狩猎和捕鱼等,一般都是在某一村社内进行组织活动;一个村社可以说是一个政治单位,同时也是一个军事单位。此外,生产工具、房屋、财产以及家畜等都属于各户私有。

    关于财产继承,布农人、邹人、赛夏人和雅美人地区均系长子继承,如无长子大都是招婿继承之。阿美人家族的土地财产,原则上由母系直系承继,子女从母姓,即使分居后其母族所得的姓氏不变,普通家庭原则上以长女承继母亲之家宅、土地及其附属财产。男子入赘女家,家业均由长女继承,女户主掌握一家的管理权。卑南人也采用这种继承方式。排湾族非常重视长嗣,是由长嗣来继承父或母的家产,长嗣成年后,在父母的监督下负起管理家务的责任。鲁凯人结婚后妻随夫居,由长子继承家产,在没有男孩的特殊情况下,家产也可以由长女继承。泰雅人地区男子结婚后大都分家独立生活,父母往往跟幼子在一起生活。

    抗日战争胜利前后,高山族内部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内部分工不发达,山区手工业还没有脱离农业,商品经济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在山区,因交通不便,物物交换仍然存在。平埔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与汉族大体相同,阿美人的大部分地区和平埔人已实行犁耕,农业相当发达;住在山区的布农人、排湾人和泰雅人的经济发展情况较为落后,在农业生产上还实行烧垦、锄耕方式。狩猎、捕鱼和采集虽仍保存,但在经济生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只作为农闲时的一种辅助收入。高山族人民不分男女老幼都参加劳动。农业生产中的一些重体力劳动,如开垦农田、修水渠和采伐木材、修建房屋、造船、锻冶等都是由男人担任;一般的农业生产,如插秧、收割、和养猪、搓麻绳、织布、缝纫、汲水以及其他家务都是由妇女操作。

    在生产方法上大致以山田烧垦的农作方式为主,并辅以定期的狩猎和渔捞。高山族地区的主要农作物有陆稻、小米、芋头、番薯、玉米等。此外还有花生、豆类等。水芋是雅美人的主食,在兰屿常年可利用水田种水芋。住在山区的高山族通常以小米和芋头为主食。在东部纵谷地区的阿美人,因灌溉条件较好,稻米的产量较大,全年的粮食消费中大米占大部分。居住在山区的泰雅人是实行传统山田烧垦农业的典型民族。居住在南澳地区的泰雅人虽然学会了水田耕作,但仍然重视山田农业,并完整地保持着与原始宗教祭仪的密切联系以及劳动互助和轮作、套作、休耕等传统农业的特色。

    在农业较发达的高山族地区,农民使用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与汉族大致相同,生产工具有铁犁、齿耙、锄、镰刀、打谷机等。畜力以水牛和黄牛为主,牛车的使用也很普遍。在山区的高山族使用斧、柴刀、长刀、镰刀等,铁制生产工具大都是从汉族地区买来的,每家都有。长刀除用作生产工具外,也是男子随身佩带的武器,部分地区的布农人能自己制造锄、镰刀、柴刀等简单的工具。

    在农业生产中,高山族保存有原始的互助协作组织,是同一村社内,农忙时互相换工的一种临时性的组织,泰雅人称其“斯拉该”,布农人称其为“马巴尼亚夫”,阿美人的“马巴巴留”、“马发发漏”,排湾人的“姆拉依普”等,都属于这种性质,没有剥削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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