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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女子非法集资5亿多“跑路”被抓(4)

2019-06-07 04:25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应该说,在将近5年多时间里,已经资金链断裂的顾春芳依然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其个人魅力还是不可小觑的。在债权人眼里,顾春芳至少有三大魅力。首先是漂亮,有关系,有背景。其次是顾春芳很守信,承诺的一定兑现,在跑路前,她在债主中有着良好口碑。第三,顾春芳很有投资眼光。2004年,顾春芳曾经介绍一些朋友购买上海西郊庄园别墅。一位老板600万元买下一套,升值很快。后来他就毫不犹豫地借给顾春芳5000多万元。

正是凭借这三大魅力,让常熟当地上到企业大老板、下到政府公务员都相信:“跟着顾春芳绝对不会错”。很多人更是通过朋友的朋友,辗转多个关系主动登门找到顾春芳,要求借款给她。事实上,所谓个人魅力是可以通过包装获得的。法庭上认定,顾春芳所谓的与电厂的关系、与高干子弟的关系都是虚构的,而其早期所谓的按月付息的“诚信”也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

如果投资人能够识破这些“魅力”,更多地回到常识,也许就不会轻易地上当受骗。

顾春芳一直以煤炭生意为幌子,2008年以后更是以最高40%的利息水平公开借贷。要知道,2008年以后,随着产能过剩,国内煤价、钢价开始上演高台跳水,并且长期低迷。然而,贪心会让人鬼迷心窍,失去理性的判断。一位常熟当地的地产老板曾借给顾春芳1.8亿元,其中除了自己的6500万元,很大部分是他通过地下钱庄募集的。顾跑路后,这位老板曾经想自杀,后被家人拦下。

这位老板固然值得同情,但要想不被骗,首先要戒掉自己的贪心。此外,无论什么人向你兜售某个投资项目时,一定要对该行业的基本面、平均利润率有基本的了解,而超高的利润率背后往往隐藏着陷阱。

判决结果

2013年10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顾春芳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顾春芳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终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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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为幌集资诈骗为实

邯郸一女子非法集资5亿多“跑路”被抓

季文华、季林青、季永军

以为沾上房地产开发的边,就可以稳稳赚钱——那就错了。房地产开发门槛高、环节多、市场受政策影响波动频繁,留给中小开发商的空间并不大。如果有一家小房产商看中你口袋里的钱,想邀请你成为股东,还是小心一点吧。

案件回放

2002年9月,季文华、季林青、季永军等人在仅有极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取得丽水市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注册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经多次更名、增资,至案发时,该公司名称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季文华,季胜军、季永军、季林青为董事会成员。银泰房产集团公司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本人并未实际出资。

2003年至2008年7月,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隐瞒公司亏损的真相,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等手段,继续以开发房地产为由,以15‰至90‰的月利率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庆元县、衢州市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额55.69亿元。

集资金额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到期本金、支付高息和购置个人财产及挥霍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实际集资诈骗14.72亿元。此外,季文华为掩盖其集资诈骗的真相,使集资户形成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先后两次向他人借款共计6700万元用于增资银泰房产集团公司,验资完毕后即抽逃。

反思与教训

2002年,中国房地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地房价均出现大幅上涨,不同行业的资金开始向房地产业涌入。房地产开发热也席卷到浙江省西南部与温州相邻的小城丽水。

正是这种全民搞房地产的热浪,给了骗子行骗的机会。看一下银泰房地产集团的出资构成:公司成立以后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氏家族(季林青和他的3个儿子)身为董事会的主要成员竟然没再出一分钱。设想,如果季氏家族真心看好房地产开发,怎会让自己的股权一再稀释,这时“银泰房地产”已经是一个十足的用来行骗的“壳”公司,而被房地产投资热冲昏头脑的投资者竟然没有一丝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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