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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3)

2019-03-30 17:14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十二)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戏曲社、歌舞社、摄影俱乐部、放映队、手工艺学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等各类群众性文艺团体。结合地方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如黎苗族“三月三”、军坡节、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海南省艺术节等),通过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技、民间工艺展演、书画摄影比赛、读书征文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共建、共享。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地方特色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三)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论坛、电子邮箱、信箱和意见箱等线上、线下信息交流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把更多优秀的电影、戏曲、图书、文艺演出、书画工艺活动送到城乡群众中去。探索建立省级和各市县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国家及省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创新管理机制

  (十四)建立政府工作机制。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市县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地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结合实际进行规划新建;要整合资源,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十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当地实际及群众文化需求,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等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确保运行有效。

  (十六)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 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探索议事会、理事会、参事会、乡贤会等协商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指导员与文化义工、社区社工相结合的队伍,构建起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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