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出狱后一边追“老赖” 同时又被人追(2)
2019-03-05 12:20
作者:蒙多
2015年底,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陈某甲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从判决书可知,正是这个陈某甲曾送给韩峰一套商品房,以及共计22万元的贿赂款。
判决书显示,陈某挂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参与钦州市烟草局综合楼装修工程的招投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2年到2004年间送给时任钦州市烟草局局长的韩峰位于南宁市东方园小区的房产一套(房款人民币319807.8元)。
庭审时,证据有钦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证明及陈某甲被传到检察机关前向其辩护人递交的《关于网上“韩某局长日记”有关事项情况说明》,证实陈某甲在被检察机关传唤前交待了前前后后一共向韩某行贿22万元的情况。
最终法院认定,在检察机关追诉前,陈某甲主动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受贿的犯罪事实,且大部分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后:2009年曾被称为“网络反腐元年”,“表哥”杨达才、“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一批人先先后后因网络举报锒铛入狱,这让很多网友兴奋不已。但是在当时,“网络反腐”的“偶然性”以及“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误伤、侵犯隐私等问题就引发了广泛争议。
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拍蝇打虎的力度持续增加,我们迎来了更靠谱、更给力的“制度反腐”。为此,《法制日报》曾说,来自最高检的数据足以说明,2014年才是“反腐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