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出狱后一边追“老赖” 同时又被人追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2016年房姐龚爱爱出狱,有人说她在北京的41套住房价格涨上了天,但你知道她一边忙着追“老赖”,同时又被人追债吗?
新华社盘点2010年网络热词的时候,“日记门”入选——在一本香艳日记中,钦州市烟草局局长韩峰详细记录了自己的生活状态: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此后,关于他还有什么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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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追“老赖” 又因欠债在京房产被查封
回顾:2013年,因为网贴举报,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一夜成名。后北京警方证明,龚爱爱在京具有41套住房。同时,龚爱爱也因具有“多个户口”被提起公诉。
2013年9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进而将该假户籍迁移至陕西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办理了身份证;被告人龚爱爱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
被告人龚爱爱曾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追踪:2016年2月3日龚爱爱刑满释放。而当年年底,华夏银行起诉“房姐”龚爱爱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银行方面称,龚爱爱曾贷款1200余万元,购买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但自从2015年4月起,龚爱爱便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要求解除双方的贷款合同,龚爱爱偿还贷款等费用共计800万元。开庭时龚爱爱并未露面,其代理律师表示:认可银行诉求,庭前已经调解还款。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龚爱爱可谓官司缠身,一会是“申请执行人”,一会儿又是“被申请执行人”,深陷各种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纠纷,有的官司都打到了最高法,真可谓“房姐很忙”。
例如,最新的一份裁判文书发布于上个月1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龚爱爱和另一名高姓女子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支付44543383.05元及相关利息。
但是法院经查询,未发现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再比如去年年底公布的一份执行裁定书,由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发布,在这份裁定书里,龚爱爱又成了被执行人,裁定书显示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龚爱爱和另一王姓女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其利息。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龚爱爱所有的位于北京市的房产被查封,此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调解达成协议,所以执行程序终结。
局长写日记记录性爱和受贿 行贿人判三缓三
回顾:新华社盘点2010年网络热词的时候,“日记门”入选——在一本日记中,钦州市烟草局局长韩峰详细记录了自己的生活状态: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对此日记广大网友的评语是“很黄很暴力”。
此事发端与2010年初,先是这位局长的香艳日记在全国各大网络论坛蔓延,并引起广泛关注。日记被曝光后,各地网民搜出日记主人韩峰和涉及的女性。
当年2月22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对韩峰停职检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初查,随后认定其存在违纪违法情况。3月13日韩峰被批捕。
2010年12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检察机关追缴并扣押以及韩峰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69.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韩峰受贿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没收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
追踪:目前,并无关于韩峰获得减刑的记录。按照一审判决,他将服刑到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