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29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中所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二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证类别名称分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
食品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备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
产品注册号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包括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包括营养素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
2802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无乳糖配方
产品注册号
低乳糖配方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氨基酸配方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
母乳营养补充剂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第三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四条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生产场所
第五条 生产场所、周围环境以及厂区的布局、道路和绿化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厂房和车间的种类、布局应当与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通常包括原辅料预处理、称量配料、热处理、杀菌(灭菌)、干燥、混合(预混料)以及包装(灌装)等车间。企业可以根据产品批准注册的实际生产工艺需求适当调整车间的种类。
第七条 生产车间应当按照生产工艺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划分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湿区域与干燥区域之间应当设置有效的分隔。原则上生产车间及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具体划分见表2。
表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表
序号
产品类型
清洁作业区
准清洁作业区
一般作业区
1
液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