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病:大清年间的"午夜凶铃"故事
恐怖片通过无处不在的“鬼魂”,揭示人性深处的“至恶”,常常有着深刻的寓意,《午夜凶铃》亦不例外,尤其浅川玲子上穷碧落下黄泉地寻找逃避死亡的正确方式,最后才发现乃是将自己看过的录像带翻录后转给他人,即个体通过害他而达到利己的目的,是如此的真实和深刻,令人不寒而栗。现实生活中其实有很多类似的把戏,往小了说,比如多年以前风靡一时的“必须转发给十个人才能免除灾难”的短信,往大了说,比如各类犯罪分子在罪行暴露后嫁祸他人令其“顶锅”,都是相同思路所导致的相同行径。
很少有人知道,在明清年间,有一种严重的传染病,患者就曾经试图通过传染他人来治愈自己的疾病,这种病即是古人谈虎色变的麻风病。
一、过癞:一卖而疯虫即去
麻风病在我国古代医书中又被称为疠、癞或大风。这种现在已经非常少见的疾病,在古代却十分常见,《清稗类钞》中描述了其病高发的情状:“市多疯男女,行乞道旁,秽气所触,或小遗于道路间,最能染人……当盛夏时,风涛蒸毒,岚瘴所乘,其人生疯尤多。当垆妇女,皆系一花绣囊,多贮果物,牵人下马献之,无论老少估人,率称之为同年,与之谐笑。”除了种种不正常的精神状态外,该病所导致的结节、溃疡、关节僵硬、须眉脱落、鼻梁塌陷、排汗障碍、皮色枯槁等躯体症状,更具有严重的“非人化”表征,令人恐惧,以至引起周围人的歧视,“故凡生疯,则其家以小舟处之,多备衣粮,使之浮游海上,或使别居于空旷之所,毋与人近”。秦代的“疠迁所”、隋唐的“疠人坊”,都是隔离或流放麻风病患者的场所,到了清代,“官于城外偏僻处,设一院以收之,禁其入城”,客观上也说明了古代医学对这种疾病束手无策,只能“一隔了之”的无奈。
《清稗类钞》
但是明清时期,一种据说能“治愈”麻风病的方法却流传甚广,这种方法名叫“过癞”——即患了麻风病的女子,只要和男子发生性关系,就可以将病传染到男子身上,以保自己平安无恙。诡异的是这种方法,女传男有效,男传女则不能,按照《清稗类钞》的说法:“凡男疯不能卖于女,女疯则可卖于男,一卖而疯虫即去,女复无疾。”后来竟发展到了一些十五六岁的女孩子,无论是否患病,都要通过“过癞”以祛除体内癞毒的地步。笔者在好几本古代笔记中都看到类似记录,比如《咫闻录》中所云:“常闻有绝色女子,勾引少年子弟,一宿之下,其疯即过,是女之疯即脱。”《客窗闲话》中写当时的粤东潮州府,“凡幼女皆蕴癞毒,故及笄须有人过癞去,方可婚配。女子年十五六,无论贫富,皆在大门外工作,诱外来浮浪子弟交。住弥月,女之父母张灯彩,设筵席,会亲友,以明女癞去可结亲矣。”《秋灯丛话》中亦提“粤东某府,女多癞病,必与男子交,移毒于男,女乃无患”。而载于《夜雨秋灯录》中的古代笔记名篇《麻风女邱丽玉》则记:“粤西边境,代产美娃,悉根奇疾,女子年十五,富家即以千金诱远方人来,过毒尽,始与人家论婚,觅真配。若过期不御,则疾根顿发,肤燥发卷,永无问鼎者。”
《夜雨秋灯录》
不过,被传染的男子就惨了,《麻风女邱丽玉》中说,这些男子“三四日即顷有红斑,七八日即遍体骚痒,年余拘挛拳曲,虽和缓,亦不能生”。而《客窗闲话》则说得更加残酷:“时浪子亦与宴事毕,富者酌赠医资送去。多则一年,必发癞死。且能过人,故亲人不敢近。”
二、蛇酒:夜饮此酒而愈也
不过,当时对付麻风病也并非全无办法,那就是用“蛇酒”——但是有两个前提,第一是要趁着刚染病时症状较轻,及早饮用,“染疾太深者亦难见效”;第二种则尤为重要,就是当事人需要有一颗善良的心,换句话说,在“损人才能利己”的生死抉择面前发扬风格,宁可损己也绝不害人的,倒可以感动上苍,获得奇药。
《客窗闲话》中写刑部郎中曹某出任潮州知府,他有一个弟弟,原本在故乡姑苏,“不好学,日事游荡”,曹知府便将其带在身边,一起来到潮州,希望能督促他学习。亲戚朋友有知道当地尚“过癞”风俗者,都劝其弟安分守己,不要惹祸上身,他却不听,照样每天外出各种闲逛。“一日至巨宅前见一女子,国色也,不粉饰而自然,既艳丽而庄重。不禁迷恋辗转,再三舍之不得”,便说了一句“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的台词,上前和那女孩交谈。女孩正巧要寻人过癞,便引之入室,两情相悦之后,却发现对方就是自己最理想的意中人,竟订下终身。这女孩的父母见“临时用药”竟然导致“药物依赖”,不由得十分懊恼,趁着女儿不注意,把曹某请至大堂,跟他说明情况,希望他不要耽误女儿终身,曹某毅然离去。
不治之症自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