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8)
第二个方面,对中国境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国内外生产企业统一注册符合WTO所规定的原则,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众所周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五大经营产品的上市许可和监管。国内外生产企业按统一的法律和要求,进行上市许可,符合WTO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助于保护所有健康产品的注册方式、条件、程序和要求的统一,体现了执法公平。
第三个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质检总局在监管方面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质检总局负责食品进出口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管,保障食品的安全是两个部门共同的责任。去年,两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做好衔接工作,避免交叉执法,共同保障进口婴幼儿乳粉的安全。这是第一个大的方面。
第二个大的方面,再介绍一下关于婴幼儿配方乳品产品配方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
新的办法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要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目录信息。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有企业提出公开批准信息当中不应包括商业秘密,所公开的信息与产品标签所要求的信息水平要大体相同。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应当说食品安全法第82条有一个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食品安全法有这项规定,为了进一步细化这项规定,新的办法强调共同做好保密工作的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第38条第一款,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申请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专家论证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在注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整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当中,相关人员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第二个方面同时也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商业秘密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从过去监管实践当中来看,哪些属于商业秘密,不同人有不同的认识,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保护工作,申请人应当注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这便于保护。
关于其他几个问题,刚才张司长已经讲了,整个规章在制定过程当中,体现了全社会共同的智慧和力量。谢谢各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方面,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和标准方面我们国家和希望国家有什么样的差异。国内消费者对国产的婴幼儿配方乳品的消费信心还是不足的,前段时间还出现的羊奶粉比牛奶粉质量安全更高,请问专家该让消费者如何选择?第二,《办法》10月1日将要实施,在这个过渡期之前所生产的没有注册的产品该如何处理,是下架收回还是怎么样?
中国营养学会微量元素营养分会副主任委员霍军生答记者问
中国网 郭天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食品科学技术室主任 霍军生: 刚才提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准问题,我想可能有一些消费者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一些困惑的,因为大家不太了解标准的制定过程。目前这个标准有国际的标准,有各国的标准,也有一些区域标准。国际上最被主要贸易国所接受的一个标准制定机构就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成立的叫“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这个法典委员会是以保证消费者健康和维护贸易公平的宗旨来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主要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都是依照这个标准来制定各国的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大家都了解,它是一个母乳的替代食品,因为母乳是最佳的婴幼儿食品,在没有母乳或者母乳不足的时候,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要使用最能够接近母乳的,或者最符合儿童营养需求的食品来进行替代,当然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一个比较适宜的替代食品,但是它跟母乳还是有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