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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传播淫秽信息网站被查 百家网媒倡议八不要

2019-03-24 13:54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5月8日,自治区、南宁市“扫黄打非”办联合召开自治区和南宁市网站负责人座谈会。南宁市“扫黄打非”办、与会网站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扫黄打非·净网”专项行动责任书》,南宁市各主要网站共同发出了“八要·八不要”、“净化网络环境 传递正能量”的倡议。

  倡议活动由南宁市率先部署开展,5月份,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将分别指导广西14个市组织100家网站完成该活动,并由各市“扫黄打非”办与这些网站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下一步将这些网站作为“扫黄打非”进基层的工作点并进行常态化管理。

  根据部署,今年广西将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净网2015”专项行动,全面扫除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中的有害内容和淫秽色情信息。这次行动,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清查互联网站、搜索引擎、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和网络电视棒、机顶盒等设备,严查顶风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门户网站、视频网站、搜索网站等“三类网站”,严查利用“微领域”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利用弹窗、搜索引擎、移动智能终端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两种行为”,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网站、频道、栏目坚决关闭并严厉处罚,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违法互联网企业。

广西传播淫秽信息网站被查

 



  多个传播淫秽信息网站被查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5月8日,自治区、南宁市“扫黄打非”办联合召开自治区和南宁市网站负责人座谈会。记者获悉,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广西累计查办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案件举报线索100多条,删除或屏蔽淫秽色情图片、信息等26000多幅(篇),关闭违法违规网站36个,立案查处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案件17起,其中,刑事案件10起、行政案件7起,上报全国扫黄办挂牌督办案件4起。

  2014年广西查处的10件主要网络案

  1、南宁市张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张某某经营的网站包含色情小说数百部、色情视频100多部,刊登有各类赌博、诈骗、色情网站的广告。自2014年3月开始,通过在色情网站上投放广告,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张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逮捕,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2、柳州市李某某网络传播淫秽色情物品案。

  李某某利用色情网站,发布、传播大量图片以及视频供网民下载。2014年11月14日,该案经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3、桂林市临桂县“影音先锋网”盗版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

  桂林市临桂县梁某开办的“影音先锋网”在“先锋论坛”板块提供NBC版《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等影视节目及淫秽色情影片《夜色斗僵尸》下载链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网站开办者予以警告处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4、梧州“88858.net”网络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案。

  “88858.net”网站通过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营利,该案涉案人员陆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

  5、玉林市“玉贵网”传播淫秽出版物案。

  玉林市玉州区潘某开办的“玉贵网”,对网页上出现的多篇淫秽色情文学等内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删除或屏蔽,公安网监部门依法对潘某做出教育训诫处理,“玉贵网”网站被注销域名关闭。

  6、贵港市李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

  李某某在其家中利用互联网大量下载并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7、贵港市李某传播淫秽物品案。

  李某通过网络先后发布传播淫秽色情影片15部,色情图片55张,贵港公安网监执法部门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作案电脑一台。

  8、贵港市杨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杨某某开办“星慧网吧”,为吸引更多的顾客,利用互联网下载复制多部淫秽视频文件,并将淫秽视频安放在网吧的电影服务器中,取名“伦理片”供上网顾客浏览观看。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9、北海市吴某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影片案。

  吴某从淘宝网站购买网络虚拟空间、从名优网站购买网络域名,制作成电影网,再从其他网站采集3548部淫秽色情影片添加至电影网供他人观看。吴某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影片,数量较大,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管制1年6个月。

  10、钦州市肖某网络组织卖淫案。

  肖某等7名团伙利用Q群发招嫖信息,吸引大量嫖客通过网络联系参与嫖娼,涉嫌非法经营获利约90多万元。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立案审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区建立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设机构配专干24小时保护未成年人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贾经纬)5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发出了《关于建立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提出要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要更好地履行临时照料、调查评估、监护指导等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通知》首先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所属有临时照料和安置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尚未建立救助管理机构或不具备临时照料未成年人基本条件的地区,要整合现有各类福利机构资源,明确承担受侵害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职责的实体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人士介绍,没有适合实体机构的,要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本地区临时监护职责,负责临时照料、调查评估、监护指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起诉讼、判后安置等具体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情况通报驻地公安机关,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要求,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学校、村(居)居民委员会要根据《通知》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干(简称“未保专干”),承担对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侵害案件证据收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排查摸底、信息收集、发现报告等工作职能。

  各级“未保专干”信息登计要准确、清晰,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更新,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及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未保专干”联系电话实施24小时接听,不允许出现打不通、打通后无人接听等现象。

  作者:郭燕群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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