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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麻风病防治五年规划(2006(2)

2019-06-07 23:24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麻风病防治工作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控制流行和解决麻风病的社会问题,制定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把麻风病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到整个麻风病防治工作中去,做到防治与康复并重,切实帮助和解决一些因麻风病致残致畸者的实际问题。各级卫生部门对麻风病防治应实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以降低患病率、提高存活病人生活质量为中心,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抓好督促检查。

  (二)健全防治体系,落实各级职责

  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人员的积极性,健全麻风病防治体系,明确各级业务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区、县(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是麻风病健康教育、病例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病人畸残预防等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督导检查乡镇(街道)级麻风病防治情况。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县(市)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及市区现症病人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区、县(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应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兼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落实病例发现、随访等具体防治措施。

  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的水平。要积极发挥综合性或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开展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医疗及康复的规范服务。

  (三)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

  按照《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区、县(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掌握我市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的发生。做好麻风病流行趋势的预测,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四)加大培训力度,重视防治队伍的建设

  继续重视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计划,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策略、技术、方法等培训,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防治骨干,从整体上提高我市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各区、县(市)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省培训,同时,要承担起培训当地兼职医生的重任,为提高当地医护人员麻风病防治的业务水平开展短训和复训。要特别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风病症状的认识,促进及早发现病人,开展积极的治疗。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努力稳定和发展防治队伍,充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三级防治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麻风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五)早期发现病人,及时进行规则治疗

  最大限度地及早发现病人是防治麻风病成功的关键。通过健康教育、报病奖励等措施,促进报病工作的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要提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推动各级综合性及专科医疗机构参与麻风病诊断,把好日常门诊发现和报告关;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疫点调查、接触者检查、线索调查等工作。

  根据我市流动人群的特点,强化麻风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属地管理。对新发现的麻风病人,要在一周内按照国家统一的联合化疗方案免费给予全程、规则的治疗,并及时做好麻风反应和并发症的处理。同时,要加强细菌检验的质量控制,按临床治愈标准及时做好判愈。并按照《麻风联合化疗后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完成规定疗程病例的监测与愈后随访,及时发现复发病例和神经损害,并给予治疗和处理。

  (六)广泛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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