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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的通知

2019-06-06 22:5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国卫办科教函〔2016〕1180号

  各有关单位:

  “重大新药创制”(以下简称新药)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重大传染病治”(以下简称传染病)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总体组,在两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计划任务的技术管理工作,现已届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经两专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推荐,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分别成立两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见附件1、2)。

  “十三五”期间,两专项总体组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把握专项技术方向,对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参与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项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两专项总体组的具体管理和履职考核工作。请两专项总体组成员严格遵守总体组章程和有关工作规则,保证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不得承担相应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请总体组专家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保障,为其承担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必须条件。

  附件: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

  

  “新药重大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桑国卫 中国药学会,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张伯礼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志南 第四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凯先 上海市科协,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健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丁列明 浙江贝达医药有限公司

  王广基 中国药科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拥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王明贵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金戌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王 洁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晓东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宁 光 上海瑞金医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冠华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李 松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春福 沈阳药科大学

  张永祥 军事医学科学院

  张抒扬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张连山 江苏恒瑞医药(60027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陈士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陈曙辉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房健民 烟台荣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高晨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良志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詹启敏 北京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魏于全 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

  附件2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侯云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李兰娟 浙江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徐建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红阳 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王佑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健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

  王福生解放军302医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诗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国锋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 兵 上海巴斯德所

  吴 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吴开春 第四军医大学

  吴建国 武汉大学

  沈心亮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 薇 军事医学科学院

  陈新文 中科院武汉病毒所

  范吉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

  金 奇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袁正宏 复旦大学

  贾继东 首都医科大学友谊医院

  夏宁邵 厦门大学

  高 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

  詹思延 北京大学

  黎孟枫 中山大学

  魏 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瞿介明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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