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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胡适与韦莲司的精神恋(6)

2019-06-19 01:44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随着友谊的加深,胡适和韦莲司在纽约相会,引起了韦母的关注。韦莲司的母亲是一个主见很强的人。认识她的人,说她无论在长相或行径上,都酷似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她以捍卫“礼仪”、“教养”为己任,得知胡适居然和她女儿在其纽约的公寓里单独相处,大为愤怒。

前文说过,胡适在1915年1月在纽约见过韦莲司,当时韦莲司寓居于黑文路92号。1915年1月23日下午,胡适访“韦莲司女士于其寓,纵谈极欢。女士室临赫贞河,是日大雾,对岸景物掩映雾中,风景极佳。以电话招张彭春君会于此间。五时许与女士同往餐于中西楼。余告女士以近年已决定主张不争主义(Non-resistance) ……女士大悦,以为此余挽近第一大捷,且勉余力持此志勿懈。……”(《胡适留学日记》第524页)

注意这里的“以电话招张彭春君会于此间”。原来在当时的美国社会,男女自由约会的风气虽已逐渐形成,许多中产阶级的家庭仍然认为青年男女的交往,必须要循序渐进。最稳妥的做法,是让男女在女方家的客厅会面,如果外出,最好要有个“监伴娘”(chaperon)当夹心饼干。胡适见过韦莲司之后,由于他那时已经是韦家的常客,便向韦莲司的母亲详细地汇报了此行的经验。没想到韦母在知道他去了她女儿的公寓以后,立刻追问当时究竟有没有其他人在场。胡适赶紧解释,说他们并没有真正地独处了整个下午,因为他后来打了电话,请当时在哥伦比亚大学念书的张彭春(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的弟弟)过来一起喝了茶。

胡适还以为他的解释安抚了韦莲司的母亲。事实上,她马上写信给韦莲司,数落女儿一直不把“好教养”(propriety)当一回事。她还说胡适告诉她,说他之所以会打电话叫张彭春来,是因为连他自己也意识到了他不应该与韦莲司独处一室。韦莲司收到信以后,立即在1月31日写了一封信给胡适。她说如果胡适当天确实是那么想,她必须道歉。但以他们彼此对自由的了解与坚持,她认为胡适应该是不会拘泥于什么“教养”的俗套的。至于她自己,韦莲司说她本人所用的是“人上人”(the highest type of human being)的标准。由于这些“人上人”所追求的是真善美,他们唯一会去遵循的“教养”,是在思想范畴上的教养。这在同性之间如此,在异性之间也是如此。她认为异性相吸有它美丽、值得人留恋的地方。而且,即使它变了奏,我们还是可以用意志的力量,把那个友谊转化到更高超的层次。韦莲司慷慨激昂地说:如果我们只因为男女交友可能会出问题,就用那所谓的“教养”或“男女之防的顾虑”(sense of propriety)来阻止,而不让他们从思想的交会来激发出灿烂的火花,那就是因噎废食。

在韦莲司看来,像他们二人这样超脱世俗的“人上人”,只要“思无邪”(propriety of thought)就好了,行为上的“非礼”(impropriety)倒是毫无关系的。这位韦女士的确也“狂狷”得可以。她把心灵交会的火花,看作两性交往的最高目的,世俗的“礼”,根本不在她眼里。

胡适在2月1日回信说:“你把自己的思想表达得强而有力,而且不落俗套。虽然我用了不同的话说明了我对友谊—— 男人与男人,同时也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看法。过去四年里,我至少受了一些康德思想的影响:‘无论是对你自己,还是对别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将人道本身视为一个目的,而不仅仅是个手段。’用我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永远不把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视为可以玩弄的东西,并以之为达成自私或不纯洁的目的的手段。’这句话的中心意思是尊重每一个人,并将这种感觉升华为一种敬意。我相信这种敬意是防止语言上的猥亵,思想上的不纯,以及举止上的不宜最好的办法。总而言之,这可以防止一般所谓的‘非礼’。”(1915年2月1日信)

他进一步说明:“我所说的‘敬意’只是你所说的‘用意志的力量把注意力转移到友谊的更高层’的另一种说法。可是你的说法,尤其是对待男女友谊这一点上,远比我要具体的多。你真让我对自己在另一页中提到的谨小慎微的态度感到汗颜。”

与韦莲司相较,胡适确实要顾忌得多。他在回信里,说当他意识到他们是独处一室的时候,他确实觉得不安。他认为韦莲司可以不屑于世俗的规范,他自己则不可以陷她于可能落人口实的不义。“苦行僧可以自己笑傲地面对痛苦,他的朋友则没有把痛苦加诸其身的权利。”然而,如果要为自己辩解的话,他认为那是因为他从小所受的是“不正常”的教育。他不只是在男人圈中长大,而且在上海的六年生活里,也从没跟一个女人说过十个字以上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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