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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还要被指责“不自爱”,这背后的性文化是时候改改了

2019-06-01 02:06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不少人感叹:看似光鲜亮丽、高高在上的xx圈,竟如此不堪。其实,重要的从来不是哪个圈子乱,哪个圈子“渣男”多,而是滋养着他们的、背后的整个“强奸文化”——它被赋予了太多相关或不相关的文化想象,与太多羞耻与忌讳捆绑在一起。如果这背后的“强奸文化”不改变,性侵害案件不会得到正视,受害者维权的路上还会遭受羞辱。

典型的羞辱性言论,虽然一直有各种变体,但其核心论调,无外乎--

“所有的女人都想被强奸。”

“没有哪个女人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强奸的。”

“不要穿太暴露!”

“要自爱。”

在四十年前,美国有一位叫苏珊·布朗米勒的学者,回顾性侵史时说,这些言论将焦点集中于女性,这只会进一步恶化强奸问题,因为所传递的信息是女性必须生活在恐惧之中,如果不遵守这些建议,她就得为自己所遭受的灾难负责。

布朗米勒的代表作《违背我们的意愿》自1975年出版以来持续处于热销中,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其所援引的丰富史料,从神话法典到战争骚乱,从种族问题到权力胁迫,用冷静的笔端重述骇人的真实。

苏珊·布朗米勒1935年4月15日出生于布兰克林,曾任教于康奈尔大学,之后在纽约参与学术活动,长期为《纽约周刊》和ABC电视台撰写专栏文章。著有《女性特质》和《我们的时代》等。

那些将遭遇讲出来的受害者,向亲人、朋友寻求帮助,向法律寻求正义,他们的声音最终会去哪?被性侵的弱者从反抗、诉说到寻求正义,可能步步都艰难,即便冲出了观念上的偏见阻碍,如果遇上了有权者或利用公权者,寻求正义的声音,也可能越来越弱,甚至消失。

作者 | 苏珊·布朗米勒

对女性而言,强奸的定义很简单:用暴力对身体进行的性侵犯,违背他人意愿侵入他人私人空间——简而言之,以各种方法各种途径进行的内部袭击——构成了对情感、身体和理智的故意侵犯,是恶意的可耻的暴力行为,也就是强奸。

尽管传统上男性认为性是“女性的财富”,但是就我们所知,强奸获取的并不是有形利益,更准确地说,强奸中用暴力威胁获取的是通过进入受害人隐私部位而得到的非常宝贵的性服务,可见,强奸企图不仅仅是“获取”,还包括羞辱。

这就是20世纪所反映的现代强奸的真实状况,却不是20世纪法律所定义的强奸的真实状况。所有违背受害人意愿的强行的性行为在法律上都应该安重罪论处,因为重要的不是插入的途径,而是羞辱他人的企图。同样,罪行的轻重也不应与受害人的性别联系在一起,很明显,法律应该在这个方向求发展。

被性侵还要被指责“不自爱”,这背后的性文化是时候改改了

《性侵犯的历史》

作者:乔治·维加莱洛

译者:张森宽

版本:湖南文艺出版社 2000年3月

作者是法国学者,研究纵跨法国几十世纪,从大革命的王朝时期对性暴力的宽容,到十九世纪对精神暴力的认识,直到1997年法国为进一步保护儿童而采取的国内大搜查行动。

面对权威人物

除了认“错”,还能怎样?

用性作疗方的医生,掠食影坛新人的野心制片人,将学生兴趣转向自己研究方向的教授——这些人都具诱惑性,可以不需要武力甚至威胁就可达到性目的,但被迫接受权威人物的性要求,不能说是双方同意或“公平”的。

胁迫有多种形式,经济胁迫和情感胁迫是其中两种。

受害人不仅无法反抗,而且事后也得不到信任。受害人被教导要尊重权威,在遭到权威强奸后会感到困惑,认为错在自己。权威头戴正确的光环,他们的行为不会轻易遭到质疑。除了认“错”,受害人还能怎样?

强奸体现了男性雄风。某些强奸犯的优势不仅表现在体能上,还在于作案的特定环境,从而使受害人无法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奴隶时期的强奸和战时强奸就是例子。另外,强奸犯也可能强奸信任或依赖他们的女性,这种关系本身就具备强制性和破坏性,令受害人无法抵抗,立场模糊,意志衰弱。

被性侵还要被指责“不自爱”,这背后的性文化是时候改改了

韩国电影《熔炉》(2011),以2000年至2004年间发生于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中性暴力事件为蓝本,描述该时间所引发的悲剧,被称为“改变韩国国家的影片”。

还有颇具个人魅力的文化英雄个人魅力,比如电影明星、体育明星、摇滚歌星,或者社区中备受尊敬的人。他们的魅力使人们从内心对其产生信任,从而忽视了其体能上的威胁性,等受害者意识到自身处境时为时已晚。所以,明星强奸案不时出现在新闻中,但很快又会烟消云散。此类案件并未单纯的强奸案件:受害人在明星个人魅力面前放松警惕受到强奸,然而受害人的麻痹大意并不能减轻犯人的罪行,许多遭抢劫和诈骗的人同样疏忽大意。尽管如此,明星魅力往往就是力证,可洗刷其罪责,所以,警方和控方都尽量避免用强奸指控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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