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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一朵奇葩的盛放(3)

2019-03-14 07:03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在国内,在槟榔问题上最为积极的地方政府是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厦门市政府。早在1994年3月,厦门市政府颁发《关于在本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通告》,违反者最高可罚10000元。1996年,这一通告又升格为《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

  在槟榔加工核心地,湘潭市政府食品工业办简中玉曾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槟榔厂家的主管部门是“市经委”,但现在经委通常只是给予一些指导意见,省里对槟榔产业的态度是“不予扶持”,所以这个产业的实际管理方就是“槟榔协会”。

  海南槟榔青果产业有农业厅为“百万农户”进行利益维护,湖南槟榔加工业有槟榔协会为“40万从业者”进行有组织的宣传和应对。唯独,消费者一方,只有少数媒体和专家,时断时续地为之呼吁。至于公共医疗健康支出的风险,则无人提及。

  好在,这么多年的媒体督促,终于在2013年9月份起到了一点效果,据报道,自9月1日起,湖南槟榔厂家已经开始在包装上标注“过量嚼食槟榔,有害口腔健康”。湖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湖南省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计2013年下半年公布并实施。

  社会的改变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这终究算是湖南人有标志意义的“一小步”。

  但是,各界共识仍未达成,而科研,又总是那么神奇。

  在这一次舆论攻防战之中,不知源头但发布于各类报纸、网站的一则消息要求“正确对待世界卫生组织‘槟榔致癌论’”,并说:2007年8月《英国精神病学》杂志刊登报告称,西太平洋上的帕劳和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上的人常嚼食槟榔,患精神分裂症的人的症状比不咀嚼槟榔病人轻。适当嚼食槟榔,可以促进学习记忆并能够改善老年性痴呆的症状。 槟榔果的乙醇提取物、己烷相、乙酸乙酯相等有抗抑郁作用。

  这样看来,槟榔不仅不致癌,反而是精神卫生界的救世主了。

  这个消息,就如同初嚼槟榔干果让人脸红耳赤额头冒汗一般,很令人“精神”。据说,湖南槟榔企业每年上缴利税上亿元,这些钱为什么就不能拨出一部分,把这桩公案研究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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