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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户籍管理漏洞百出背后是社会不公(3)

2019-03-27 10:0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其实,户籍本身只是统计人口的管理手段,不应与利益纠缠在一起。如果不与利益纠缠在一起,它便只是一个管理工具,也就不会引发多户籍的现象。”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姚秀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姚秀兰研究了自先秦以来的户籍法律制度。虽然暂未掌握一人拥有多户籍的史料,但她发现了一些脱漏或篡改籍注的情况,譬如,将贱籍改为民籍,将庶籍改为士籍以入仕,中户改为下户以逃税等等。

她认为,在农业社会的政治控制和社会管理下,不同阶层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因此容易产生篡改户籍的情况。现在,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教育机会不均,户籍管理同样与诸多利益捆绑在一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曾对媒体表示,滥用户籍现象有四点原因,其中之一也是“政府错误地用户籍、身份这些公共信息管理手段来限制人口流入、分配紧缺资源、赋予特殊权益”。与此对应的,公众会为了在读书、就业、住房、社会福利等各方面获取更多利益而“巧立名目”,“生发立户、分户、迁出、迁入、结婚、离婚等各种行为”。

“从官到民、自上而下的多层次的不尊重、不遵守甚至滥用,是中国户籍管理的最大危机。”王太元说,违法犯罪者利诱或者威逼管理户籍的官员渎职,管理户籍的官员贪图私利、渎职枉法,这些也是户籍管理之乱的原因。

姚秀兰说,在历史上,篡改户籍的违法成本非常大,一旦发现,涉案当事人、官吏都要面临严厉追究,“唐律对这种罪名即有明文规定”。

褚宸舸表示,其实,我国对居民身份证的法律规定已较为详尽,“出台了《居民身份证法》,刑法也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罪’。就目前情况来看,违规办理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说明公安系统内部的监督还不够,有些人勾结起来办证,导致问题很难被发现,除非出了事”。

姚秀兰说,历史上,一些朝代曾建立户籍审查机制,即户籍册登记各项内容与本人核实的制度。例如,汉代法律规定,每年八月进行一次“案比”,官员需逐户进行户籍比对,核实画像、皮肤、身高等内容,打击脱漏户籍、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褚宸舸建议,从技术上,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的规定,办理身份证可严格按要求录取指纹信息,通过技术上的比对,如果有重复办证,系统就会不予接纳。

“从法律上,一方面可以强化伪造、变造证件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毕竟事情都要由人来做。”褚宸舸表示,如果存在不法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党纪政纪甚至是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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