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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上签字能否防住桌下“交易”

2019-03-19 03:38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卫生部日前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征求意见,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此举引发社会热议,一纸协议能否根治屡禁不止的“红包”痼疾?“红包”现象,患者有怨言却要送,医生不情愿却在收,到底何时才能跳出这一怪圈?

对于卫生部此举,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说,用明文规定告诉患者和医生,送“红包”和收“红包”都是不可取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是必要的。

然而,北京市人大代表、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强磊表示,约定虽可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但实际意义不大。“红包”本身就是暗箱操作的,怎么会写在书面上呢,这是道德问题,应该靠良心去做。“桌上签协议,只是走形式而已。”

记者在北京、深圳等地采访了一些医生,他们表示,中国是人情社会,人们习惯了办事给人家一些好处,实际上很少有医生主动向病人索要“红包”,病人大都是自愿的,因此这与违法犯罪是两回事。

有医生表示,医生是个高风险、高门槛、高强度的工作,收入并不高,“红包”是劳动价值的扭曲体现。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认为,医生的劳务价值没得到体现确实是问题,要改革,但是不能通过收“红包”来改。如果依靠收“红包”弥补劳务价值不足的损失,无异于饮鸩止渴。“医生收‘红包’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而且还有损医生的尊严。”

多位专家表示,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医生不收“红包”,有更高的合法收入,拿“红包”的医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磊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医务人员收红包,相当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送红包也是行贿行为;如果有医务人员表现出“不给红包就不好好手术”的态度,就是罪上加罪,变成“索贿”。

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生因为收受“红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便被查处,也至多是做违纪处理。许多地方出台了规定,一旦发现医生收受红包将予以开除,但业内人士表示,收“红包”较多的基本都是医院业务骨干,医院怎么可能开除这些人呢?所以很多“禁令”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贾继东、北京儿童医院血液病中心主任医师郑胡镛等认为,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约束力,行之有效的是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机制。在欧美等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医生和律师、教师等都是高社会责任的职业,对这些职业的监督体系非常敏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据“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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