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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如果没有疫苗 世界将会怎样(4)

2019-03-18 10:2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其实,无论在医学界还是法律界,医疗事故的索赔都是一个难题,疫苗事故的索赔同样如此。这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鉴定疫苗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如何鉴定死亡和疫苗之间的关系呢?根据中国2008年底实施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据统计,从实际情况上看,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80%以上被判定生病和疫苗无关。即使被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根据卫生部“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的定性,受害人没有索赔依据,便只能获得少许救济。

  目前仅有的补偿依据出现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国际上,不少国家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进行专门立法。美国在1986年制定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根据这一法案,疫苗受害者需要在受害6个月后(或受害者死亡2年内),向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疫苗受害者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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