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代孕成焦点(2)
草案新增第35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是国家法律首次出现对“代孕”的规定。草案同时明确了对“代孕”等行为的罚则,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追究刑责。审议中,关于代孕的话题出乎意料地成为争议焦点。
支持方生育困难者有代孕的需求
周天鸿委员认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生育方式选择权也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允许代孕,实际上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他也承认,如果法律禁止代孕,就可能造成“地下代孕”不断发展,甚至部分有需求的人会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和地区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说,2015年对七省市的调研中发现,很多年轻夫妇在生育上出现了问题,“我们一方面放开了二孩,一方面又要禁止代孕,这在法律上是矛盾的”。
朱发忠委员表示,政府应该打击黑代孕,帮助不孕不育夫妇解决这个困难,而不该一禁了之。
“什么叫代孕,就是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非法代孕生出来的孩子,将来近亲结婚或者姐弟俩结婚都不知道。”作为生殖科主任、也是一名试管婴儿医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孙伟说。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说,现实的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从事试管婴儿产业,一些中介组织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代孕,以致出现了湖南数百名妇女到广东代孕的问题。
“为什么乱?因为利益空间非常大。这方面是我国目前的法律空白,规章力度显然不够,所以写进法律很有必要。”江帆说。
反对方非法代孕有可能导致近亲结婚
精彩观点
乱用双胞胎技术应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第35条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具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建议对医疗机构促进双胞胎等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育科学技术的问题也有所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天鸿委员
改名为“人口生育法”
现行法律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议取消“计划”两个字,改成“人口生育法”,“现在中国社会发生了变化,是不是还要用‘计划生育’这四个字?” ——杨震委员
取消生育审批制
建议草案增加“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的内容,他说,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准生证的实际作用有限,“有媒体报道,全国黑户有1300万户,占总人口的1%,这是对准生证的最大讽刺。公众对准生证也抱怨不断。”——列席此次常委会的住豫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
二胎登记制就可以了,三胎可以实行审批制。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