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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代孕成焦点

2019-06-20 20:56 作者:默克

  特派记者张渝

  核心提示|晚婚假是否应该瘦身?代孕能否一禁了之?修法后产生的失独家庭怎么办?备受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生育两个孩子是否应该得到奖励、女性遭遇更严峻的就业歧视怎么办等提出精彩观点。

  焦点

  婚假|不应该取消对晚婚假奖励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河南的晚婚者可享受21天婚假。

  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其中,不再提到“晚婚晚育”字眼,也就是说,相关奖励可能被删除。

  对此,列席此次常委会的住豫全国人大代表王刚接受大河报记者访问时,他建议将此修改为“应享受生育假90天的待遇,不影响其他福利”。也就是说,不应该取消对晚婚假的奖励,或指定各省制定自己的政策。

  失独|对未来失独家庭的帮扶政策也不能停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应当给予帮助。

  草案将27条全部删除,同时明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与之对应的是,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了二孩,将不再享受奖励。

  韩晓武委员介绍,根据官方统计数字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失独家庭达百万之巨。

  “真要出现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情况,父母去找谁求助?所以此款不能删。”许振超委员说。

  “大龄独生子女如果亡故或者病残,这个家庭就是弱势群体。不但不能删除,而且还得强化,出台具体规定来保护他们。”陈国令委员说。

  三孩|各省应在修法时体现处罚措施

  草案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这就让人产生了联想,“是不是放宽了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余地?”

  “草案应该明确是否可以生第三个孩子。”全国人大代表郭军说。

  “这个问题应再具体,对于生第三个孩子还要限制。”黄华华委员建议,各省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生第三个孩子,该罚还得罚,还没到全面放开的时候。”

  问题

  生育两个孩子是不是应该奖励?

  刘政奎委员说,原来法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既然现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否也应该有一些奖励政策,减轻生育两个子女家庭的抚养负担?”

  他建议在就医、就学等方面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便于各地相应制定具体政策。“只有这样才能鼓励生育,起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结构优化的目的。”

  现有独生子女能得到帮扶吗?

  陈国令委员说,独生子女的家庭负担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这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基本在50岁到60岁之间,没有兄弟姐妹,与前一代、后一代相比是负担最重的一代。这是历史造成的,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解决这一代独生子女的家庭负担问题。

  “不是要不要再给独生子女父母发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而是政策延续上应该一脉相承,不能戛然而止。”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建议。

  欧阳淞委员同样认为,删去原第27条之后,如何继续扶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建议给予法律上的明确。

  女性遭受就业歧视怎么办?

  “我建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女性就业平等问题,消除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韩晓武委员说,从宪法来讲,女性在就业上与男性是平等的,但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平等的问题。《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显示,我国高等院校女生比例已达44%,但就业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女性要怀孕、生育和哺乳。有些单位的人事部门反映:生一个孩子,单位还能接受,如果生两个孩子,对工作影响就大了。

  陈秀榕委员则提出了解决措施: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应该与生育保险政策相互联系,否则,城镇职业妇女可能就因为生育保险待遇不落实而不敢生育。

  政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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