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2)
(九)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以及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备案后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疗技术在线监控平台的建设和运用,重点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心脏起搏器介入诊疗等医疗技术的监管,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学习或实践的监管工作,探索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贯彻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与职业健康检查质控机构的协作,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严肃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开展从事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推进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二)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推进实施《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上海市打击无证行医部门办案配合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预警能力,实施精准打击,提高执法效能。
(十三)母婴保健监督。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落实“两非”案件区域协查机制,及时维护“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相关信息应用。以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为重点,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加强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人类精子库的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资质的登记、换证和校验等监督管理。落实多部门联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
(十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监督抽查计划,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并按要求做好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做好男子篮球世界锦标赛和第二届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二、促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全面、规范发展
(十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各项改革措施。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广浦东新区改革试点中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定期更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加强窗口服务建设,巩固和扩大“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挑选有条件的许可项目深化改革试点,适当拓展“当场办结”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十七)规范执法。开展本市已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研究制修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医疗器械管理、中医药管理、精神卫生等四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好培训,指导规范相关条线执法工作。进一步公示违法信息,推进“信用监管”。进一步推广执法记录仪使用,并做好影像资料的存储及归档。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对年度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稽查。
(十八)企业(机构)自查。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企业(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
(十九)队伍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开展案例评查工作,组织典型案例交流培训。加强首席监督员考核管理,进一步发挥首席监督员的专业优势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
(二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及电子证照库建设,全面实现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的“一网通办”。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管理相对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和“双公示”等基础信息,开展可视化分析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