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当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被驳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房姐”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因断供,被贷款银行追索本息近800万元。该案答辩期内,龚爱爱委托律师应诉并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该案移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记者昨天获悉,经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的管辖异议。
据了解,5月12日,朝阳法院收到了邮递的由龚爱爱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次日,一男子持龚爱爱的授权委托书到朝阳法院领取了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及传票等,并再次提交了管辖异议申请。
在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龚爱爱本人未按照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到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合同中的乙方即为贷款人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该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朝阳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提出的管辖异议。
据悉,6月12日龚爱爱重新委托了代理律师,该律师前往法院领取了管辖异议裁定。目前,该裁定尚在上诉期内,截至发稿,朝阳法院尚未收到龚爱爱一方就该裁定提出的上诉。
就龚爱爱向朝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事,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玲分析,这可能是被告方面的一个策略,估计是为了能多拖延一些时间,也可能考虑到北京诉讼是否方便,以及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等问题。
张艳玲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的上诉期一般是10天,如果龚爱爱的律师是在6月12日领取的裁定书,自裁定书领取次日起算,其上诉期应截至6月22日。
关于龚爱爱所提的管辖权异议,张艳玲解释,如果上诉期内龚爱爱不上诉,那么该案就在朝阳法院审理。
>>事件回放
2013年,龚爱爱被曝在京有20余套房,总价近10亿元。后经相关部门证实,其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被冠之以“房姐”的龚爱爱同时也被曝拥有多个户口,龚爱爱随即被检察机关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提起公诉。
2013年9月,经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审理认定,龚爱爱通过公安人员办理虚假户籍,且借在北京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该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该案一审宣判后,龚爱爱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0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龚爱爱刑期自羁押之日即2013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