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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2019-05-28 11:44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当前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网络使用生力军,有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有高达80%的比例是因为受互联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内容影响诱发。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表示:未成年人上网面临不良信息的侵害,个人信息未受有效保护。他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条款,推行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达1.7亿。郑杰表示:“面对庞大的未成年人‘网络大军’,如何抵抗不良信息干扰与侵害的情况堪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以任何方式传播不良信息,但其覆盖面远远不适应现今未成年人普遍使用互联网情境下的信息保护需求。”

据了解,我国虽然禁止淫秽内容,但有些具有挑逗性、暗示性、过分裸露的色情、暴力内容仍以多种形式出现,根据“腾讯儿童”网站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络使用与保护调研报告》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弹出色情图文、视频等的频率高达71.1%,网聊中接收到色情图文、音视频等的频率高达43.1%,网络色情游戏、动漫的比重高达31.2%。

“通过法律增加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非常必要,”郑杰表示,“这是因为不良信息误导未成年人社会观察和是非判断,对认知能力、自制能力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有巨大负面作用。此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随意获取的情况普遍存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管理机构保护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

郑杰呼吁:未成年人网络信息保护的现行立法效力层次过低,法律干预机制亟待完善。应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条款。

郑杰介绍了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早就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比如美国禁止网站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获取儿童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规定未成年人上网时其电脑不得连接到淫秽内容,中小学、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上提供过滤器。他表示:“在我国,通过立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切实可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目前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相关主管部门就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开展了诸多实践活动。”

郑杰对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主要涵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几个部分。

一是增加家庭保护中的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条款。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健康地使用网络,应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以遏制由上网诱发的犯罪。服务提供者在有确定信息表明是在与未成年人打交道,在收集、使用与某一未成年人相关的任何个人信息之前,要取得该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

二是学校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制度。我国应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学校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

三是社会应对保护未成年人信息采取措施。这包括要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明确哪些网络信息适合未成年人,哪些不适合。同时,对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应注明标记,以方便家长、老师的监管;要加紧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网站,改变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站建设严重滞后、吸引力不强、对未成年人影响不大的面貌,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生活等信息资源建设;要鼓励并支持研发、生产和推广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全国的图书馆、学校联网计算机安装不良信息过滤系统;对于家长工作繁忙或是不在孩子身边的家庭,应发挥社区的优势,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及服务活动。

(责编:王丽玮、翁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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