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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的是与非(图)(4)

2019-06-17 08:40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4月25日,新金融记者第一次来到东阳市白云百特概念酒店,这家原本由吴英掌舵的本色概念酒店已经换了主人,但酒店里面的液晶电视、服务手册、烟灰缸等陈设装饰上却仍然打着本色酒店的logo“BEST”。

在长达28页的《上诉材料》中,吴英对本色商标给予了定位,“我去注册了‘本色’一系列商标,想成立一个以酒店连锁结合贸易的经营模式的企业。国内当时的很多宾馆都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如果自己的宾馆有特色服务又好,生意一定很好,而有特色定会有很多人慕名而住,同行也会来考察入住体验,加盟者也会慕名参观并开房试住。”同样在《本色概念酒店商业计划书》中,吴英自信满满地描绘着本色集团的发展规划,“本色概念酒店特色型品牌连锁加盟酒店项目发展前景相当不错,其投资回报率绝对在50%以上,投资回收期绝对在两年内。而伴随着公司的海外融资上市,其回报率甚至可以达到1000%或者更多。”然而不幸的是,在整个本色集团相继装修完毕,准备营业之时,突然的牢狱之灾使得一切梦想戛然而止。

2009年,来自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英案的《判决书》认定,“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这些人大多系吴英在宁波慈溪认识的朋友。”由于处于企业初创期,本色集团的多数借贷资金用于经营或归还利息,整体上处于入不敷出状态。

争议的焦点还是吴英的经营模式,有人称之为赌徒式的投资,赌赢了就盆满钵溢,输了就可能锒铛入狱。在我国,商贸酒店等实业投资的年回报率一般处在5%-10%之间,做得优秀的为15%-20%,极少能达到36%或者更高。公诉方由此推断,既然实业投资的年回报率远远赶不上2分(24%)、3分(36%)、4分(48%)甚至更高的年利率,本色集团就注定是资不抵债的。一位接近金华中级人民检察院人士的知情者认为,“如果东阳市公安不把吴英抓掉,吴英最后滚雪球只会越滚越大,债务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这也成为庭审上争议的焦点。但不可忽略的是,吴英在2分、3分、4分等各层次利息的借贷结构、还款期限不同,结果也不一样。如果资金仅是用于短期周转,扶一把也就还上了,若是长期借贷,融资风险则不可同日而语。

到目前为止,公诉方并没有对无吴英所借资金的资金结构和用途予以明确,也就是说,吴英的每一笔借贷资金的数额、利息和还款期限,以及实际投资实业的比重等关键数据缺乏统计。2011年4月7日,吴英案二审在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吴英的命运再掀波澜。

庭审之争

2009年12月18日,据在场的记者观察,长达近一小时的判决书宣读过程中,吴英一直镇定自若,即使听到死刑的判决结果,脸上依然看不出异样的表情。

据新金融记者了解,与林卫平等人的审理不同,吴英案颇费周折。在一审开庭之前,吴英案先后经历了东阳公安、东阳检察院、金华检察院、东阳法院、金华法院等多个司法阶段。其间也出现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拟定的两份起诉书,而起诉的罪名也从最初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转变为“集资诈骗”。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

这份名为(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1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亿元。

在这份长达32页的判决书中,有一半以上的篇幅叙述上述资金的借款来源以及去处,而对于这些借款及未归还的数额,吴英并无太多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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