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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委:出于安全考虑,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2)

2019-06-06 20:35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涉及设施配套、车辆质量、运营维护、运力调度、车辆投放、骑行与停放、资金存管等众多方面,需要汇聚政府、企业和用户各方力量,营造全市上下共治共管格局,协同推进共享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市级部门负责制定共享自行车发展政策文件,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区级部门结合地区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动态监测并指导区域车辆有序投放,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管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及时提供相关共享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

八、解决共享自行车乱停放问题

车辆乱停放既有企业无序投放问题,也有现场管理和停放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

对于共享自行车企业无序投放问题,《意见》要求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停放点容量与出行特征需求等,对区域车辆投放进行动态指导和监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

同时,为加强现场停放管理,《意见》要求各区政府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对投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可以自行负责,也可以与属地政府部门合作,委托属地专门管理队伍,共担现场管理成本,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鼓励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对现场及时予以清理。

《意见》还要求企业充分运用车辆实时定位信息,加强运营大数据分析,对停放超出停车点容量的车辆要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并保持运营车辆车身干净、整洁,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针对共享自行车停放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市路政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试行),近期即将发布实施。目前,本市已完成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容量普查。据统计,中心城区共有非机动车停车点17481个,停放点长度409公里。下一步,各区政府将以“交通相宜、衔接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明确非机动车禁投、禁停区域路段,并协调推进辖区轨交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非公共区域设置共享自行车调度停放点。

九、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意见》,要求在本市从事共享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同时,应当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网点和管维人员,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并通过网络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和义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接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存金,完成所有车辆回收等工作。

十、加强质量、用户信息和安全监管

车辆质量方面,要求企业所投车辆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团体标准,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并向社会公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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