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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丰华"涉黑案:陈毅锋判20年没收财产(2)

2019-06-03 01:2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冠丰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事实有:1998年9月,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冠丰华贸易公司发出拆迁通知,要求其于1998年11月1日前自行拆除在深南辅路上搭建的违法建筑群(原东门小商品市场)。为了保护其非法利益,陈毅锋、朱业玲等多次开会商议对策。

1998年10月7日上午9时许,按照陈毅锋的部署与安排,冠丰华集团公司以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租户名义,以向区政府请愿上访的形式,廖某带领陈天德、胡步胜、刘和生、余春林、彭建芽、张德富、朱木英、兰子君、戴力萍及李某某、余某、李建军等成员,及租户200多名聚集于罗湖区政府门口。廖某、李某某、余某等人推坏区政府大门后,带领该组织成员冲入罗湖区政府大院,不断推搡保安人员,制造混乱、堵塞交通,严重扰乱了机关的办公秩序,致使罗湖区政府工作无法进行。此后,梁耀榕、张伟健、胡步胜及廖某出面与区政府进行谈判,迫使政府妥协。

同时,陈毅锋还安排朱业玲负责公关活动,以拖延拆迁时间,达到政府赔偿的目的。

妨害公务

罗湖区法院一审认定的冠丰华妨碍公务罪主要有9宗,主要有:1995年4月某日,罗湖区城管办、罗湖区国土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的需要,依法联合对冠丰华集团公司经营的罗湖区南塘食街违法建筑进行清拆。该组织骨干廖圣伟率40多名成员持铁棍、灭火器追打城管监察队员,并将梁某某、邓某某等队员推入冠丰华集团公司食堂,用灭火器喷脸、用铁棍殴打,执法队员鸣放防暴枪后才得以脱身,致使清拆工作被迫中止。

1995年12月1日下午2时许,深圳市国土局罗湖分局地政监察队队员周某某、龚某某等人在罗湖区南塘东和房地产公司工地附近调查冠丰华集团公司在此违法搭建20多间商铺用于出租的事宜。陈毅锋闻讯后带领数十名手持铁管的该组织成员将监察队员包围。监察队队员龚某某被围攻殴打。随后,陈毅锋命该组织成员将监察队员强行扣押,半个小时后才将监察队员释放。

1996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正在执行任务的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处民警陈某某等5人巡逻至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深南东路入口路段时,发现数名乞讨及乱摆卖人员躲入该市场内。陈某某等追至市场门口时,被手持铁管的该组织成员温某某拦住。陈等一再表明警察身份,温仍不允许民警入内执法。陈某某于是强行进入,该组织骨干余江闻讯即率七八名成员赶来将陈某某打倒在地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其他3人上前解救,也遭该组织成员群殴。梁某某闻讯后亦带领20多名该组织成员赶来,指挥被告人刘庆勇及余某等成员继续围攻民警并阻止民警带走打人成员。

聚众斗殴

法院审理认定,1997年2月9日下午2时许,深圳市新华城有限公司14人的舞狮队欲从冠丰华集团公司非法经营的东门小商品市场东面通道口(现亚洲大厦附近)通过,与该组织成员发生争执。廖某即纠集、指挥余某等近百名成员戴头盔,持铁管、灭火器,与新华城保安员先后发生了3次大规模斗殴,致新华城保安员7人轻伤、5人轻微伤。

2001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陈毅锋的外甥陈某某因乱扔垃圾与罗湖区立新花园保安员发生争执。其母陈某(陈毅锋之姐)闻讯后即告诉陈毅锋。陈毅锋遂派出李某某、廖某、彭建芽、张德富、刘和生、胡建辉等50多名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手持铁管、消防斧,3次冲进立新花园殴打保安员,致立新花园保安员1人轻伤、3人轻微伤。

故意伤害窝藏包庇

冠丰华被法院一审认定的故意伤害、窝藏、包庇的犯罪事实有7宗。1996年10月13日下午2时许,盛基投资发展公司员工卜某某等到东门小商品市场购物,与市场内的该组织成员发生纠纷。被告人胡步胜叫出数十名该组织成员对盛基公司5名员工进行殴打,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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