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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5)

2019-03-21 00:37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二百元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一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禁止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违反前款规定的,予以没收,并按家畜每头五百元、家禽每只一百元、蜜蜂每笼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居民、单位饲养犬只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

  宠物在道路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带者应当及时自行清除。

  违反第一款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饲养犬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或者他人休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携带者按宠物每只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明显标志;

  (二)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

  (三)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市容环境;

  (四)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实行硬底化,并应当由专人对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及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五)禁止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雨水或者污水管道;

  (六)施工现场的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运到指定地点排放。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改。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 城市垃圾管理

  第五十四条 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垃圾管理。

  推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排放、处理。

  大件垃圾等特殊废弃物推行排放申报制度,单独收集和处理。

  第五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实行袋装,并定点放置。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收集城市垃圾的容器和设施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应当按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和时间作业。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采取密闭方式将城市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防止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不得裸露、吊挂。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由市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交由垃圾处理厂(场)统一处理。

  化粪池的粪渣应当密闭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

  余泥渣土应当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餐饮业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委托清洁企业单独收集、运输、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违反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接收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禁止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其他垃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畜、禽等动物的经营、运输者对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动物,应当交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

  随地遗弃死畜死禽的,畜类按每头五百元、禽类按每只一百元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当场清理,处五十元罚款,并没收捡拾物和工具。

  第六十五条 城市垃圾处理(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权由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六十六条 城市垃圾实行收费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六十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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