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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厦门诱奸门:媒体战越打越激烈 法律至今缺(2)

2019-03-07 14:00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于德华律师说,目前在许多国家关于强奸的刑事调查当中,“奸出妇人口”的说法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但还是发挥着一定作用。从法理上讲,“强奸”违背的是女性的自由意志,伤害女性的性自主权。但是究竟男方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自由意志,决定权自然在女方。当然,若想真的给对方定罪,必须要有一系列能够形成证据链的证据。

  “司法实践上,有一些被认定的强奸案,男方会出示大量证据,如双方在网络上暧昧的对话记录等等,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提供证据来证明女方是性工作者。但即使如此,女性的性自主权也同样是不容侵犯的,只要对方指控在发生性关系时,男性有强迫、威胁等行为,公安机关就会开始着手侦查。”于德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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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奸不是现代刑法关注内容

  近期,大批落马的政界人士被纪委调查时,都有“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和“诱奸”相似,“通奸”同样不是现代刑罚关注的对象。它所指的是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正是由于它“自愿”的特征,没有违背任何人的性自主权,即使为道德和党纪所不容,作为规范人和人之间关系最底线标准的《刑法》,对此没有任何干涉。

  在中国多个朝代,法律对“通奸”都以明文进行严惩。甚至部分朝代不仅允许捉奸,甚至可以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但是,这类刑律的法律精神违背了人类前进的方向,因此在当前大多数国家,都将其视为一种道德领域内的问题。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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