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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者因写淫秽小说入狱 纽约时报指责色情作

2019-03-06 21:20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网络作者因写淫秽小说入狱 纽约时报指责色情作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淫秽色情”+“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网络作者因写淫秽小说入狱 纽约时报指责色情作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 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淫秽色情),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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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

但是著名美媒《纽约时报》呢,却硬要在这时刷刷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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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获刑十年”(via New York Times)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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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 punishment captured national attention in recent days, with many Chinese citizensdenouncing it as harsh and excessive。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In tens of thousands of unusually blunt online comments, many questioned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s going too far in its efforts to stop the spread of obscene material。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淫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Pornography is a normal need of adulthood,” one user wrote on Sina Weibo, a Twitterlike site。 “Where’s the crime?”

“色情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一名用户在微博上写道,“哪里是犯罪?”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网络作者因写淫秽小说入狱 纽约时报指责色情作

网络作者因写淫秽小说入狱 纽约时报指责色情作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色情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淫秽色情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网络作者因写淫秽小说入狱 纽约时报指责色情作

接着,《纽约时报》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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