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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4)

2019-03-27 13:4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硬件

设施

 

面积

标准

 

⒈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设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的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⒉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功能

标准

 

⒊统一悬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志,并由县(市、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

⒋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

⒌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为开展文体活动或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条件。

⒍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

 

 

 

 

 

 

 

服务

标准

 

 

 

 

 

 

 

 

 

服务

标准

 

 

 

 

 

时间

公示

 

⒎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内容和开放时间,便于群众参加活动。

 

免费

借阅

 

⒏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文体

活动

 

⒐有1个以上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

 

党员

教育

 

⒑开展政策理论宣传、学习交流等活动。

 

科技

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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