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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3)

2019-03-27 13:4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11.推动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打造“一村(社区)一品牌、一月一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探索组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议事会、理事会、乡贤会等形式,吸纳有关方面代表、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把文化体育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推广“艺术扶贫工程”的做法经验,推动全省文化馆志愿者联盟向农村(社区)延伸服务,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与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相结合的队伍,构建完善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民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专业化运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13.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社区发展、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并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成效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4.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设立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依托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在调查摸底和深入研究基础上,制定出台以奖代补的实施方案,扶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发展,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评价;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加强统筹规划,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示范点。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5.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通过加强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广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扶持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民间文艺团队和艺人,充实基层文化骨干力量;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不少于两项体育健身技能,努力实现以文化人才为牵引,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责任单位:省编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民政厅、人社厅、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6.强化监督检查。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要将各市、县(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对全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年度督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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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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