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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

2019-03-23 00:30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访谈推荐: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解读《实施意见》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黄维)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完善一系列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为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激发内在动力,促进繁荣发展。

《通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紧密结合文化改革发展的新实践新要求,对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明确有关政策再继续执行五年。

《通知》包括《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两个文件,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留和延续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特别是保留了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确保转制规范到位的文化企业轻装上阵,早改革、多受益、快发展。

二是调整和增加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策含金量,强调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3年,新增对农村有线电视、城市电影放映等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划拨土地转增国有资本的程序和方式,鼓励利用划拨存量土地兴办文化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将中央出版单位京外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等,切实增强政策针对性实效性。

文化部今年3月曾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力促进文化产业跨界融合。4月初,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作客本网访谈时指出,《实施意见》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文件,也是国务院首次对文化产业发展下发的文件,针对性强、含金量高。

刘玉珠举例说,比如涉及到财政税收、土地方面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金融服务等问题,尤其像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等,“可以说是多年来文化企业高度期盼的一个文件,这个文件的出台对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尤其是调动文化企业的积极性这方面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刘玉珠透露,下一步文化部还将制定具体的政策落实,增加《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尤其针对全国文化部管理的系统,以及社会各类文化企业,会出台具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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