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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狗交配,何需人来判断是否强奸?

2019-03-17 22:55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日前,公安机关接到一宗离奇的案件:在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内开士多的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狗与狗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强奸,谁主动谁受害,这样的案例,恐怕包青天复生也难断了。(7月10日  广州日报)
  一只公狗和一只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公狗的主人:“大家都没给狗拴绳,狗自己在那玩,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母狗的主人:“纯种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动物之间一起玩耍,在无人看管下,发生交配行为,是动物的一种本能,相关法律及警方人士也声称,狗与狗之间,“强奸”这个概念亦不适用,狗的行为难以用人的意识行为去套入,它们的性行为不能用人的性行为规范去约束,“事主的索赔是没有依据的,除非情节非常特殊,比如事主的狗是名贵狗,很有价值,对方故意让自己的狗去与之发生性行为,破坏其经济利益,那么会有民事索赔的可能。”
  对于公狗与母狗的交配,双方的主人都没有故意让狗狗去相处,而是它们很自然的玩在一起,对母狗的主人,笔者认为是不需要任何赔偿的,而且对要求进行赔偿,感到有些荒诞,即使你的狗狗是纯种的甚至是名贵的,当事一方又没有故意让自己的狗狗去亲近,它们之间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了什么,身为狗的主人根本管不住,更不能用人的思想观点去强加在动物身上,用人的行为判断动物的行为。如果母狗的主人认为“纯种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保持‘处女’之身”,那么一开始就应该保护好,对狗狗严加看管,根本不存在被别的狗狗“乘虚而入”的情况发生。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也许对于狗狗来说,人们的行为更为“荒诞”。“我们自己一眼瞄上对方,相处了下,感觉很幸福,可以组建家庭,可以‘洞房花烛’,为什么这些人来阻止我们的幸福了,难道我们要演绎狗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吗,对于女主人,我真的想说:‘我是自愿的’,亲爱的没有‘强暴’我,我们是情到深处爱意浓。”
  动物的行为是一种本能的驱动,不会像《寻找狗托邦》等狗演绎的电影中,那么聪明,那么人性化,那都是电影,是人为虚构的。只要不是人为故意为之,动物之间的任何行为,笔者认为都不存在需用法律等方式来解决的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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