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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未按约还款 遭银行追索房贷近800万(2)

2019-03-16 13:0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王巍律师分析,类似龚爱爱事件中,一般拖欠银行按揭贷款的时间超过贷款合同中约定的银行的容忍期限(合理的催收期限)或银行确认该笔贷款已不能偿还时,银行可以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时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通过协商实现,贷款人授权委托银行帮助进行抵押物处置,但处置的价款应有所限制,避免过低。拿房姐的案子来说,就是通过协商,龚爱爱可以委托银行处理房产。

一种是诉诸法律,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查封,之后由法院作出裁决并强制执行处置抵押物,如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等。但由于拍卖的程序限制,房产往往会以稍低于一般市场价的价格成交。若拍卖后的金额仍不能清偿所有债务,银行可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同时,在个人名义申请银行贷款时,若提供了不符合贷款人资格的证明,就涉及金融诈骗,包括存在虚拟交易,虚假本人身份或相关个人金融信用的证明等,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

“房姐”龚爱爱事件

1964年出生的龚爱爱曾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陕西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龚爱爱获得陕西省“三八红旗手”。2011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

2013年1月17日,龚爱爱被曝在京有20余套房总价近10亿,因此被网友称为“房姐”。

2013年1月24日,公安部成立工作组核查“房姐”户口问题 。

2013年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

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31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上午10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赵蕾 实习生 邱碧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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