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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龚爱爱”们的72变:公安户口监管形同虚设(2)

2019-03-13 16:5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如果是前者,龚爱爱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刑法》第280条,应当追究当事人涉嫌伪造公文罪,一般情况下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龚爱爱通过行贿方式获取北京户口,将涉嫌构成行贿罪。即使龚爱爱没有通过行贿方式,只是和民警串通办理虚假户籍信息,办案民警也将会被追究滥用职权罪。

龚爱爱则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根据《刑法》第397条,当事人作为共犯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李军老家,其一位在1994年因抢劫入狱5年的亲戚,前几年担心外出打工被拒绝,就央求派出所将姓名和身份证号做了全面更改,从而与过去那段不光彩的历史在公安系统记录中,做了彻底的告别。

李军2000年参加高考的时候,同班同学中莫名多出好几个少数民族,而这样的户口信息变更可以换来高考成绩加十分的待遇。老家鄂尔多斯的一位公安局副局长告诉李军,龚爱爱能有四个户口倒腾生意,她也应该早弄好了更多的身份预备着跑路,而且这些身份,可能不再是中国的户口。

揭秘“龚爱爱”们的72变:公安户口监管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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