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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刑讯逼供承认杀人 2个月后“死者”返家(3)

2019-03-12 23:3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陈晓说,因为头痛、呕血等毛病,父亲从1996年到2007年间,仅在村卫生所看病花费就有一万多元。其间,陈家杨还曾多次到六安市、霍邱县相关医院治疗。

  陈家杨提供的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等多份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陈家杨患有上消化道出血、胃溃疡、神经官能症等病状。

  按陈家人的回忆,从看守所释放后,霍邱警方将陈家杨一家叫到村部,“给了5000块钱,还让我们在一张纸上签字画押”,徐玉珍说,经历了抓捕风波,心想人回来已是万幸,于是就签字了。

  今年5月,六安市公安局在一份对当地媒体的官方回复中提及此事,称当时是和陈家杨签了协议。协议的内容是:“陈家杨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其后,陈家杨年事渐长,身体状况逐渐衰弱,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再付2.2万元救助款”,六安市公安局上述回复称,“由王截流派出所代表县公安局再次与陈家杨夫妻签订协议,夫妻俩表示不再上访申诉,村干部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

  六安市公安局还介绍,除了以上两次救助之后,王截流派出所还协调乡镇党委政府,为陈家杨夫妇申请了低保进行救助。此后连续几年,霍邱县公安局每年春节均对陈家杨进行慰问,金额1000元至2000元不等。

  陈家杨证实,自他从看守所释放出来之后,近20年来确实收到过霍邱县公安局总共3万多元的补偿款,但其中2.2万那笔是2007年他重病住进医院后,霍邱县公安局支付的治疗款。

  申请公开案件信息

  在申请书中,陈晓提出了11项申请,包括:陈家杨1995年被霍邱县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陈家杨被羁押的法律手续、讯问陈家杨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等。

  陈家杨一家并不认同与公安局的“协议”。高中毕业的陈晓认为,父亲和县公安局之前达成的所谓不追责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陈晓说,事实上,自父亲被释放后,陈家人一直在找霍邱县公安局讨要说法。

  陈家杨的老伴徐玉珍说,他们因为经常上访,已成为霍邱县公安局的“常客”,陈家杨希望彻底的平反,得到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让相关办案人员被追责。按徐玉珍所述,他们夫妇曾在公安局长的办公室被局长斥责,认为他们不遵守先前的“不上访”、“不追责”的协议。

  2007年4月,陈家杨在县领导接访日时上访,反映1995年8月被县公安局错误刑拘,要求给予国家赔偿。

  两个月后,霍邱县公安局答复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该局认为,陈家杨的诉求已过了诉讼时效,因此不予受理。

  陈晓回忆,去年的一天,陈家杨将这位家中学历最高的儿子叫到跟前,陈家杨说:看了电视,这些年很多冤假错案都平反了,“我的冤怎么就平反不了呢?”

  陈晓说,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被纠正的冤假错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都是源于“亡者归来”而被纠正,陈家杨认为,自己的经历与上述两个错案类似。

  陈家人想到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去年7月17日,陈晓代父亲向霍邱县公安局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陈晓提出了11项申请,包括:陈家杨1995年被霍邱县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陈家杨被羁押的法律手续、讯问陈家杨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等。

  “从抓到放,公安局一直没有给过我们任何法律手续,我现在连父亲还是不是犯罪嫌疑人都不太确定”。

  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敬辉代理了陈家杨的案子。他认为,陈家杨当年被错误抓捕,自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至今没有公安机关的书面手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这个法定渠道,可获知陈家杨当年被采取了什么措施,是行政措施还是刑事措施。

  霍邱县公安局没有答复,一个多月后,陈晓向六安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同样未能得到回复。

  “用明天的法律判今天的案子”

  律师张敬辉说,霍邱县法院援引的上述条款,属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的条款,于2015年5月1日才试行。

  2015年1月7日,陈晓对霍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霍邱县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向原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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