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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广告被禁背后,食品定位成疑,安全标准悬而未决(2)

2019-03-11 20:03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湘雅医院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4月13-14日,中华口腔医学会等专家团队前往湘雅医院口腔科调研,“粗略统计,口腔外科46病室现50位住院患者有45人患口腔癌,其中44人有长期、大量咀嚼槟榔病史,这个比例非常惊人,肿瘤防控的形势非常严峻”。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槟榔和口腔癌之间并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会长杨勋认为,尽管中国大陆吃槟榔人群中OSF比例较高(咀嚼槟榔可引起口腔黏膜下纤维化,OSF是一种癌前病变,经过长期的慢性病理过程可恶变为口腔癌),但由OSF进一步转化成口腔癌的比例并不高,只是1.2%-2.6%,这从一个侧面证明癌症与湖南槟榔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对于停止广告宣传是否与槟榔的“致癌”争议有关,3月8日,杨勋对媒体回应称,此时下发文件是各方面的条件都成熟了,具备了可操作性,与其他因素无直接关系。

而在此前,槟榔广告多打出可提神等相关的宣传语,有些甚至还在电视剧或综艺节目中进行广告植入,比如口味王竞得《鬼吹灯》IP的网剧植入,甚至还让剧中角色口播推荐槟榔,剧中人物称“槟榔,提神醒脑。”

不过,协会和商家的说法并未得到主流认可。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槟榔和口腔癌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完全是混淆视听”,钟凯说,“任何一种慢性损害或长周期事件都存在这一现象,比如吃盐多和高血压有相关性,但吃盐多和高血压并无因果关系;长期喝高糖饮料和肥胖有相关性,但长期喝高糖饮料和肥胖未必是因果关系”,而严谨的研究者只能说“槟榔可以增加患口腔癌的风险”或者“吃槟榔与口腔癌高度相关”。

事实上,国家监管部门对此已有定论。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致癌物”完整清单,槟榔果被列为一类致癌物。

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其中将吃槟榔归入“口腔疾病高危行为”,需实施干预,“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促进牙周、口腔黏膜病变等疾病早诊早治。”

食品定位成疑,“安全标准”未发布

具有健康风险,也是槟榔行业一直缺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因,而湖南省的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也迟迟未能面世。

1993年,最先由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食用槟榔》。2011年,原湖南省卫生厅根据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关于制修订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将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并于2013年将《食用槟榔生产规范》列入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立项计划,此后经过5次专家集中审查论证,研究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修订问题,但均未获得专家组审查审定,主要是对槟榔的安全性和食品定位存疑。

2015年5月,原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重新启动《食用槟榔生产卫生规范》的制定工作。同年5月20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该请示予以书面答复,称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鉴于国际权威医学机构业已定论,请湖南省依法、审慎决策。

2016年6月下旬,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收阅《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用槟榔生产卫生规范》标准文本后,回复称食用槟榔目前没有定位为食品,同时,槟榔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性为一级致癌物,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要求原湖南省卫计委暂停制修订与食用槟榔有关的一切食品安全标准。

此后,原湖南省卫计委表示,鉴于目前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条件尚不成熟,仍然保留此前制定的《食用槟榔》地方标准(DB43/132-2004),槟榔行业可继续延用。涉及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按照国标相关要求执行。

2018年3月,在湖南省人大代表调研企业时,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3年,但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发布,槟榔产业市场有待规范,假冒伪劣槟榔时常出现在市场等等问题,阻碍了槟榔行业的发展。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截至目前,该地方标准仍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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