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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当庭坚称无罪(2)

2019-03-07 23:37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庭审中,针对公诉方对自己的指控和举证,龚爱爱陈述说:“我没有伪造、买卖户口,也没有拿这个假户口从事任何犯罪。”“我压根儿就不知道持有双重户口是犯法,双重户口是社会上公开卖的。”她说,北京户口是在北京买房时带的户口。她表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其辩护人廉高波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户籍,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辩护人再三坚持,公诉方指控龚爱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龚爱爱有买卖行为,也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伪造行为。

辩护律师说,没有证据证明龚爱爱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了60万元,也没有证据证明龚爱爱垫付了韩虎威的30万元买户口费。客观上,龚爱爱没有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北京的户口并非龚爱爱买的。没有参与从山西迁入的两个户口的伪造,山西警方查明的两个户口都是法定机关制作的;被告人有完全的理由相信,公安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是合法证件,被告人没有参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只是持有了公安机关伪造的证件,持有涉案户口与被告人参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像龚爱爱这一“多重户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甚至在局部地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换句话说,龚爱爱拥有多重户籍并非孤例。

而公诉方认为,龚爱爱的行为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龚爱爱在北京的假户口是通过买卖得来的,从山西办的两个户口本是伪造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为自己办理假户口,龚爱爱的委托是整个程序的重要环节,她委托时就有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故意,她既是启动者,也是最终的使用者。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因龚爱爱身体不适,审判长曾宣布休庭两分钟。公诉机关建议法院一审判处龚爱爱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坚称,龚爱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

上午庭审中,在做最后陈述时,龚爱爱表示:“今天我站在这里,心里非常难受。神木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影响,我对不起神木人,对不起榆林的父老乡亲!我恳请他们能原谅我,我在这里向家乡人民道歉!但我没有犯罪。”“自己没有干违法的事情,我没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没有伤害社会……”

    庭审为何未涉及多套房产

今年1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总面积达9666.9平方米,并拥有奥迪车一辆。由此,龚爱爱以“房姐”之名闻名全国。即使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她何以能拥有如此巨额的资产?其巨资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颇受公众质疑。今天的庭审中,并未涉及这一问题。

对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龚爱爱的辩护人廉高波认为:第一,这个问题未被公诉方列入公诉内容。按照法律原则:公诉方诉什么,法庭审什么。法庭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审理公诉范围之外的内容;

第二,龚爱爱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已经公安机关前期查明,没有任何问题。没有证据证明是违法所得,即为合法所得,也不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所以庭审时没有涉及。“希望大家能够从法律的规定去理解它,而不是简单地去质疑”。

记者问:“虽然龚爱爱的多套住房来源是否合法,不是本案审理内容,但在今天的庭审中,您两三次提到,这些住房的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且为按揭购买,为何提及这些?”

廉高波回答:“公诉方也说,这个跟本案没有关系,但为什么会形成 房姐事件 ?此前公众更多关注的,其实是她的房产和巨额资金来源问题。媒体此前有一个误读,以为她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有大量的资产,所以会质疑她的资金来源是不是合法?她有没有犯罪?所以,我必须借助庭审,把这些信息表露出来,也是为了让公众、让关心这个案子的所有人员了解本案真实的、所有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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