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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 疫苗全生命周期实行“最严格”管理(2)

2019-07-02 00:36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法律严厉打击疫苗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以前的法律中,没有在法律责任第一条中出现过。这次疫苗管理法在第一条就进行了规定,非常鲜明地体现了最严格的原则。”袁杰说。此外,法律还强化了信用惩戒。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对严重的行为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规定公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人员的严重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还有,此次疫苗管理法对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专门作出了规定。疫苗的异常反应,即通常所说的药品不良反应,是由疫苗的生物特性决定的。崔钢介绍,接种疫苗以后出现异常反应,发生率是非常低的。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如果发现可能认为比较严重的疑似异常反应,受种者要及时就诊。接到就诊者,接种单位、医疗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调查诊断。通过调查认为属于异常反应的,要把结果及时告诉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并启动补偿工作。

  崔钢认为,此次法律在异常反应处置方面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即对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他指出,建立目录的目的,一是便于调查诊断和鉴定,使整个过程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据;二是使补偿更加合理。

  推动技术进步

  为了促进我国疫苗质量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法制定了一系列新规,鼓励疫苗的创新和发展,其中包括: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都纳入了国家战略。

  同时,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国家根据疾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相关研制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多联多价疫苗等新型疫苗的研制,组织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科研单位、医疗机构联合攻关,研制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

  此外,鼓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大研制和创新资金的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质量控制水平,推动疫苗技术进步。对于创新疫苗将

  优先审评审批。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张 雪 曾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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