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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受审未提房产 辩护人称其财富合法勿仇富

2019-03-21 22:37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昨日上午8点30分,陕西“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坚称自己无罪。法庭将择日宣判,公诉方建议对龚爱爱量刑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同日下午受审的还有曾涉嫌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的5人。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涉嫌玩忽职守,被告人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昨日也在靖边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焦点

1 北京户口哪来的?

检方:花钱买的;房姐:购房赠送

检方称,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检方提供的张恪证词显示,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北辰绿色家园购房时认识售楼人员张恪。龚爱爱主动向他提及,她女儿想到北京读书,问其是否有办法能弄到北京户口。张恪通过关系帮助龚爱爱弄到了4个北京户口(另两个北京户口为龚爱爱为其朋友代购),每个户口15万元,龚爱爱通过银行转账共支付给张恪60万元。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否认北京户口是购买所得,而是买房赠送的产物,“买房送户口”曾经是售楼市场的一项鼓励政策。

2 违造国家证件?

检方:办虚假户口;房姐:本人没参与

检方指控,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

检方认为,龚爱爱在明知自己有合法户口的情况下,提供“龚仙霞”、“龚爱爱”等虚假的户籍信息,委托公安人员在山西省为其办理两个虚假户口,进而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使用两个户籍信息办理了两个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民事行为,构成伪造国家证件行为。

龚爱爱把伪造虚假户口的责任全部归于已故的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龚爱爱称,她与何生发是熟人,她仅询问过何生发如何补办身份证,何生发承诺一切都由他来操办,本人没有参与伪造证件的具体环节。

龚爱爱还称“自己压根就不知道一人多户是违法的”,她认为“一人多户”现象在榆林较为普遍,“如果自己有罪,那他们也应该被判刑”。这是由户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不能只惩罚她一人。

3 用假户口干了啥?

检方:转移房产;房姐:没干违法事

检方称,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龚爱爱庭审中表示,她没有用所办的几个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检方提供的一份证据中,龚爱爱称,听说政策宣传要限购房产,办理假身份证可以规避房产限购政策。

4 巨额房产合法吗?

庭审未涉及;辩护人:大家不要仇富

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191975亿元,首付款1.62321975亿元,按揭贷款1.5987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058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截至目前,警方未发现本案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外的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龚爱爱在庭审中自辩,购房是按揭付款,资金一部分来自其家族财富积累,一部分资金是从几个朋友处借款。她称自从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挣的钱都是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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