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恋童癖”潜伏在生活中不为人知的另(3)
后知后觉令她的委曲与痛苦无处申诉,加上父母的不作为,整日精神恍惚、忧郁自责的她得了严重的抑郁症,并在写完第一部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之后,就自杀了。

虽然,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南京车站猥亵女童的涉事男子已年满18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涉事男子在公众场合猥亵儿童,依法应受到五年以上十五以下的有期行的处罚。
但我们更关心的是,被猥亵的小女孩未来该何去何从?
显然,不管段家的收养程序在调查取证后合不合法,他们如此姑息纵容自己的儿子段某猥亵自己的养女,那么事发后小女孩就已经不适合继续在这个收养她的家庭中生活了。
可我们中国,在官方或民间还没有类似于英国那样保护或容留受性侵犯女性及儿童的机构或民间组织,所以我真的希望此次曝光事件中的这个小女孩在政府公安等职权部门的介入下,可以永远的摆脱段家人的魔掌。
其实,针对强奸犯及恋童癖犯罪者的处罚方式,中国真的可借鉴一下韩国,当年在韩国曾发生过一起轰动世界的恋童癖变态犯罪案,后来此事件被拍成了电影《素媛》,讲述了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被一个男人拖至厕所性虐致残的事情,施暴都凌震女童的手段及方式变态到令人发指。后来,类似这个虐童案层出不穷,当时时任韩国总统的李明博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抑或是此类事件继续往更为不可遏制的方向发展,李明博总统修改宪法,下令对那些实施性侵的强奸犯及恋童癖犯罪者实行化学阉割的惩罚措施!
PS:望志同道合的亲,随时加我!而你们对我最好的支持就是关注我的公众号或将我的原创文章转载到你们的朋友圈里并分享出去,隔水抛红豆在此谢谢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