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张曙光房产被没收 情妇提异议终审驳(2)
2019-03-11 09:10
作者:蒙多
法院判决认定张曙光受贿其中一项事实是:2005年至2009年间,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集团公司成为动车组辅助电源等配件的配套生产商、压低外方谈判条件等事项提供帮助,以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用钱等理由,先后3次收受该集团公司人民币800万元。
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保存,部分被用于为罗菲买房,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对该项事实,张曙光表示认可。罗菲也在证言中称,2007年,张曙光给其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房产。2014年12月,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罗菲有期徒刑5年,罗菲不服判决上诉,北京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目前,张曙光与罗菲均在服刑中。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