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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农商行原行长遭终身禁业 媒体曾报道贷

2019-03-07 07:48 作者:蒙多

给予山西榆次农商行原董事长曹双马、原监事长王建军警告;

给予山西榆次农商行原贷审会成员张晋义、胡建林、张志红,原总行审查人员李一清,原总行调查人胡勇斌,原支行审议人员张星星、郝兆琴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山西榆次农商行原行长遭终身禁业 媒体曾报道贷

延伸阅读

山西榆次农商行贷款腾挪黑幕

万艇做梦也没想到,一次增资扩股会让自己陆续投入的近300万元资金,“消失殆尽”,而且公司尚欠银行贷款1000万元。

万艇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2013年4月22日,万艇与曹某共同出资1000万,成立了山西恒禄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禄东农业”),分别持股40%和60%,合伙在山西榆社县云竹镇经营蔬菜大棚。2014年,公司增资吸收赵某为合伙人,股东持股比例做了调整。

但今年4月的一天,万艇出差回来后发现,他以爱人王某名义在恒禄东农业持有的股份没有了。

合法股份悄然“消失”

2014年5月21日,为扩大经营,恒禄东农业增资吸收赵某为企业合伙人,赵某持股比例40%,万艇和曹某分别持股30%,公司法人变更为赵某。同年12月20日,经过召开股东会及股东签字通过,赵某持股49.57%,曹某爱人游某持股25.22%,万艇爱人王某持股25.21%。

吸纳赵某为恒禄东农业股东后,万艇等人准备大干一场。恰逢2015年7月,山西省教育厅经与晋中市政府协商,将榆社县列为山西省高校肉、蛋、菜定点采购县。

榆社县委县政府在农民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榆社县高校直供致诚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榆社县高校直供致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种植合作社”),恒禄东农业赵某任后者法人。

2015年12月11日,山西省教育厅向在晋各高等学校、厅直学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校对接”直供基地建设的通知》,种植合作社被确定为山西省高校农校对接直供试点基地。

但这一切对如今的万艇来说,已失去了意义。2016年4月的一天,万艇从外地出差回来后得知,他以爱人名义在恒禄东农业持有的25.21%合法股份,已悄然“消失”。

据万艇描述,2016年3月7日,恒禄东农业另外两名股东赵某和曹某爱人游某,趁他在外出差及爱人王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万艇爱人的签名和手印,向榆社县工商局递交了虚假转股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变更了恒禄东农业工商登记。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2016年3月8日,恒禄东农业股东由三人变成两人,万艇爱人王某已不在股东之列,公司经营范围尚未改变。

同日,榆社县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向榆社县工商局出具了股权转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恒禄东农业股东持股比例变为赵某62.2%,游某37.8%,万艇爱人王某在恒禄东农业的股份悄然“消失”。

但赵某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恒禄东农业股权、注册登记信息变更完全合理合法。万艇表示不予认可。当记者问万艇为何不就股权变更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提起申诉时,万艇表示,现在公司的账户已经没有资金,若先申诉变更股权,则意味着他虽拿回了股权,但要偿还银行发放给公司的1000万元贷款。

700多万贷款的腾挪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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