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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岳强重大涉黑犯罪案一审宣判23人获刑

2019-03-07 07:44 作者:

原标题:山西晋中岳强重大涉黑犯罪案一审宣判23人获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岳强、禹晓军、郭炜等23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15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岳强组织被告人禹晓军、郭炜、邓啸琳、邓亭、王宝龙等人,从榆次、太原等地纠集人员,亲率数十人臂缠白毛巾、手持镐棒在昔阳县城游街造势、寻衅滋事,并以此为标志,形成了以被告人岳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炜、禹晓军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邓啸琳、李爱鑫、王宝龙、邓亭、王明利、陈俊林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袁小宝、郝敏、李云鹏、令狐金平、岳帅、刘新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昔阳县经营金海湾娱乐城,通过非法手段从事娱乐服务、煤炭运输,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保险诈骗、贷款诈骗、行贿等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分红、赠送商铺、车辆等,维系、巩固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昔阳县三都煤业的运煤市场,在该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该案中各被告人共同或分别实施犯罪19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伪证罪等15个罪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岳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禹晓军、郭炜、邓啸琳、王宝龙、邓亭、李爱鑫、袁小宝、王明利、陈俊林、令狐金平、岳帅、郝敏、李云鹏、刘新共同或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九年、十七年、十四年、十二年、十年、九年、六年、五年、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被告人彭文林犯抢劫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被告人李晓升、陈鹏飞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被告人赵钰、贾继东、温海军、续喜鹏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六个月、五年、三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被告人江丁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审判。

(责编:谷妍、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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